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6起涉嫌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几家商业公司因涉嫌销售假冒“耐克”和“阿迪达斯”的运动鞋、背包和帽子,被市场监督部门依法查处。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到达涉案商家时,发现该店正在销售标有“Nike”和“Adidas”商标的鞋子,该店无法提供商标持有人的授权使用证明。
美兰分公司委托注册商标所有人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和耐克创新有限公司对涉嫌侵权商品进行认定,发现店内产品并非耐克和阿迪达斯生产,而是为假冒注册商标。
美兰分店责令店铺立即停止违法活动,限期申请营业执照,并没收侵权商品“Nike”鞋6双,“Adidas”鞋10双,行政处罚5000元[/s2/]。
“耐克”和“阿迪达斯”都是受商标排他法保护的品牌。所有小企业都不应该为了经济利益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直接盗用他人商标。这些行为都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违法行为,一定不能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