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超级英雄电影的朋友,应该对绿灯侠比较熟悉。
电影《绿灯侠》于2011年在中国上映。影片改编自DC漫画公司的漫画,于2011年6月17日在美国上映。
影片讲述了宇宙中有一群“绿光军团”来维护宇宙的安全,每个成员都有一个魔戒,可以随意变换各种东西或者达到任何目的。一次偶然的机会,试飞员哈尔·乔丹被绿灯侠召唤,成为“绿灯侠”的一员,负责保卫地球和银河系的安全。
没想到,《绿灯侠》悄悄开了一家灯饰厂。[兴宁市世信灯饰厂/s2/] 申请注册商标“绿灯侠”,并率先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一段时间的取证。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一起“绿灯侠”商标权无效行政纠纷。[/s2/】法院认定原告世信灯饰厂注册的商标10995845号损害了他人对《绿灯侠》电影作品名称和角色名称享有的在先权利,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s2/】。
电影《绿灯侠》于2011年10月在中国上映,累计票房超过6300万元,在中国有一定的知名度。2012年5月,广东省兴宁市世信灯饰厂申请注册商标“绿灯侠”,此时“绿灯侠”作为电影名和角色名已经形成了较高的声誉。世信灯饰厂申请的商标“绿灯侠”与电影名称、角色名称“绿灯侠”相同,且该商标认可的“灯泡、电灯”等商品与《绿灯侠》电影作品中的主道具“灯笼”相同或相近似,故世信灯饰厂在使用该争议商标[/s2/]时,容易将相关公众误认为获得了电影作品所有人的许可
综上,新照明厂[/s2/】申请注册“绿灯侠”商标[/S2/】[/S2/】[/S2/】时,损害了他人在“绿灯侠”电影作品和角色名称中的在先权益,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因此,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该商标仍然无效[/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