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一”这两个数字当然大家都很熟悉,但如果把两者连在一起形成“三一重工”,相信大部分人都不知道。
不要小看,“三一”是中国驰名商标和知名企业名称!在工程建设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
然而最近,“三一重工”却发生了商标纠纷。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来看看。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三一重工”自成立以来一直是其名称和简称。长期以来在工程机械产品上注册和使用“SANY”和“SANY”商标,该品牌已形成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但两被告未经许可使用与三一重工有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标识,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或联想,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此外,被告注册的名称为“伊山机械”,但在实际经营场所和宣传资料中大量使用“伊山重工”,构成对三一重工公司知名名称和简称的搭便车,攀附三一重工公司的品牌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
烟台一号公司辩称,其使用企业名称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也不具有依附三一重工商誉的主观故意。合九公司辩称是烟台一公司的经销商,所称侵权商品有合法来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这个案例,所有企业都应该重视。在使用商标或商号时,应主动避开驰名商标。尤其是生产的商品是关联企业,避免被认定为类似商品,进而存在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的风险。
经审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烟台市第一机械有限公司和湖南合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烟台市第一公司也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处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烟台市第一公司更名,赔偿三一重工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700多万元[/S2/]。
对于与在先知名企业名称的企业关系密切的企业,应主动回避在先知名企业名称,防止被认定为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