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消息近日,两个民事调解书终结了持续三年的“康王”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
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主持下,三被告与拜耳的商标所有人滇红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红)共同达成调解协议,承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相关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滇红经济损失100万元,并在今日头条和微信官方账号发布道歉声明。
“康王”作为去屑药水中的知名品牌,已有近25年的历史。2014年,随着拜耳成功收购滇红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拜耳旗下品牌。
作为拜耳植根于中国市场的旗舰品牌,“康王”一直受到公司的高度关注,在去屑药用乳液市场上一直排名第一。
2017年,拜耳注意到市场上出现了洗发水“百济康王”。经调查取证,该产品由电红原经销商A公司及其子公司B公司生产销售。
拜耳就上述人员明知“康王”品牌属于拜耳而故意注册使用“百康王”商标的恶意侵权行为,向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局提起行政申诉。
最后,2019年,法院裁定A、B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但在2018年,公司开始运营一款新的侵权产品“力康王”洗发水,并进行线上线下销售,在大众媒体和药展上宣传该产品,并邀请公众人物为其代言。其关联公司C公司也使用“康王”二字作为企业名称,自称“康王药业”,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此,拜耳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拜康王”、“立康王”民事侵权诉讼,最终于2020年12月,法院在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道歉的前提下,接受和解。在涵盖所有诉讼请求的基础上,和解事项还包括被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尽可能将所有侵权行为一揽子解决,防止被告今后乘坐其他“康王”顺风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