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他人商标提出异议?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任何人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所谓异议,是指依法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要求该商标不予注册。设立商标异议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商标审查和注册程序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并将商标审查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保持高度的透明度。
商标异议主体
反对公告的主体可以是任何人,可以是商标注册人或非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法人或非法人。
处理商标异议的方法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局备案;
(二)申请人直接办理:
1.直接去商标局的注册大厅;
2.由邮政或其他快递企业提交。
商标异议申请材料
(一)商标异议申请;
(二)明确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三)被异议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副本;
(4)由对手盖章或签字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
(5)商标异议公务费每类500元人民币。
四
商标异议的后果
我们提出商标异议会怎么样?商标局首先听取反对者和被反对者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核实,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反对者和被反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