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宝岛”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侵犯商标专用权罚款5万
据悉,2017年5月,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接“宝岛”注册商标权利人宝岛眼镜商业咨询有限公司投诉后,对上海峰杰贸易有限公司开设的两家涉嫌侵犯“宝岛”商标的眼镜行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未经“宝岛”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先后开设了两家“宝岛”眼镜行,主要从事眼镜的配镜、验光、修理等服务,并在其门店的店招、灯箱、眼镜、眼镜盒、名片等多处使用“宝岛眼镜”字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处罚款5万元。
据了解,本案是侵犯商业连锁企业在服务类别上注册商标合法权利的违法案件。提醒广大经营者应当自觉规范服务商标的使用行为,对“傍名牌”、“搭便车”等违法行为不可存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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