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包括注册费和查询费,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
注册商标的特征
1.排他性,又称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授予注册商标所有人专用权的基本目的是通过注册在特定商标和特定商品之间建立固定的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获得准确的商品来源信息。换句话说,所有未经授权的商业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这种专有权表现在三个方面:3360
(一)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使用其注册商标,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
(二)未经他人许可,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三)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或者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
2.时效性是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超过有效期不续展的,不再受法律保护。《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得延长六个月。延长期届满未提出申请的,应当注销该注册商标。每次注册续期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登记核准后,将予以公告。”
3.地域性是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理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只在商标注册国享有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在中国注册的商标要取得商标专用权并在其他国家受到法律保护,必须在这些国家分别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
4.财产,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标专用权整体是智力成果,凝聚了权利人的心血和劳动。智力成就不同于有形的物质财富。虽然需要用某种载体来表现,但载体本身并没有太大的经济价值,唯一体现巨大经济价值的就是载体中所包含的智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