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审查流程比较长,有的甚至需要一年左右。而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往往会使用商标,尤其是在不使用商标进行推广的情况下,往往会给人一种不够规范和专业的印象,从而使推广效果大打折扣。
那么,企业在商标申请注册?逗留期间需要使用商标时,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要明确一个商标需要注册并核准注册,才能取得相应的商标权。
我国市场上使用的商标注册标志有两种:大部分在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用圆圈标注R字,或者用中文“注”字,也有在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标注“TM”的。
这种情况有时与商标使用国有关。比如,与中国的商标“申请在先”原则不同,美国实行的是“先用”原则,即商标的第一使用人受法律保护。根据美国法律,需要进行贸易和商标的实际使用,才能获得商标的法律保护。虽然美国引入了注册制度,但“在先使用”仍然是申请注册的前提条件。根据“在先使用”原则,商标可以注册,也可以不注册。未注册的商标,只要还在使用,就可以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当我们看到一些使用中的美国商标标有“TM”标识时,这样的商标是受美国商标法保护的。
在我国,由于商标法实行的是“申请在先”的原则,出于各种目的,一些不负责任的商标注册机构会告诉企业“TM”就是注册商标的意思。你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之后,可以通过标注“TM”来使用这个商标,但是不能标注为注册商标。
很多企业都渴望使用商标,这有利于企业注册商标的决心。于是,很多企业一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就把注册商标放在自己产品的各种包装、合同甚至广告里。殊不知,这种方式存在侵权风险,已有多家企业被诉至法院。
一旦法院认定侵权,企业不仅面临赔偿,还可能涉及各种包装、广告费用等损失。
“TM”是英文商标的缩写。我国《商标法》根本没有规定“TM”标记的显著性,也没有提到企业在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后,在标注TM时,可以在本申请中使用该商标。
本案中,商标的使用,如果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也应承担侵权责任。原因很简单。《商标受理通知书》只是告诉申请人商标局已经受理了商标申请,并不代表商标已经通过审查。
《商标受理通知书》下面会有一句话:“注:本通知书仅表示商标局收到了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并不代表申请的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实际上是提醒企业《商标受理通知书》的性质。
因为《商标受理通知书》只表示商标局收到了申请人的申请,但还没有开始审查。也就是说,即使注册了与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也能获得《商标受理通知书》。
如果你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之后还能在这个应用中标注TM和使用商标,难道你就不能* *裸的用这种方式“合法”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吗?所以说“注册商标标上‘TM’就可以使用”是很荒谬的。
圆圈内有一个R符号和一个“注”符号,两者都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注册商标标志,表示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经审查通过,取得《商标注册证》,成为注册商标。
r是英语中“Register”的首字母。注册商标具有独占性、排他性、唯一性等特征。属于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或授权,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企业可以使用还在申请注册中的商标吗?答案确实可以用,但是有一定的侵犯他人商标权的风险,与是否加“TM”无关。
?风险来自三个方面:
第一,在申请商标前没有检索就存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其次,虽然做了搜索,但搜索工作不到位,存在漏检情况;
第三,虽然已经做了检索,但是商标局的数据库有一定的“窗口期”(即有些商标已经申请注册,但还没来得及录入数据库)。在窗口期,有人先申请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当然,企业已经使用了申请注册的商标,该商标最终可能会被注册而不会产生任何问题。但是,企业也可能遇到风险。
比如企业申请注册商标之前就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最后商标注册不成功,人们起诉或投诉侵犯商标权,不仅要赔偿他人的损失,还会损失企业前期的大量投入。
建议广大企业,如果确实要在商标注册期内使用该商标:
一是要进行详细的商标检索,确保之前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控制申请中与商标相关的各种投入、包装和宣传的成本。
企业大规模的宣传推广最好是在正式拿到商标注册证之后,为了防止自己投钱,却给别人做嫁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