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销售额未超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放弃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1.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放弃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吗?
答:增值税免税政策调整后,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停止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征管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十条:“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
2.政策调整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是否强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答: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除特殊情况外,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和电子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征管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由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提供研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达到10万元的,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不断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试点行业范围。
目前,住宿、法医咨询、建筑、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等8个行业被纳入试点行业。
试点行业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限制。
提供科研开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属于科研技术服务业,符合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的,可以自行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只有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才能发行特价票?
答:为进一步方便小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19年3月1日起,试点行业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标准限制。
5.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显示的是实际征收率还是* * *?
答: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显示适用征收率;
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开具的普通增值税发票为例,每月发票总额不超过10万元,税率栏显示* * *。
6.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将如何显示?
答: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代其向税务机关申请,税率栏显示适用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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