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需要。答:不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退休费和退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02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以外的各类补贴要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答: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得退休工资以外的奖金补贴的退休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退休人员从原用人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和对象,除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免税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退休人员从原用人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和实物,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0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要缴个人所得税吗?答: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的再就业所得,在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04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视同离退休工资要缴个人所得税吗?答:不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高级专家退休期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规定,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专家、学者、院士。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按下列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分配给职工的,视同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第1项收入外,天津补贴收入等。各种名目,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以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咨询费、报酬等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05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要缴个人所得税吗?答: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提前退休手续与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实际年限平均分摊,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分别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一次性补贴收入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限)-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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