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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2018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格及填列说明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
为落实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征15%企业所得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制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部分表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扣除收入和收入减免明细表》(A201010)、《所得税减免明细表》(A201030)、《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B100000)的表格样式和填写说明。
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201020)填列说明。
3.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表格样式及填制说明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和年纳税申报表》(乙类,2018年版)(B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部分表格及填写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6月14日
解读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格及填列说明的公告》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格及填制说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在阅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2019年2月以来,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出台了多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如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将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减按90%的税率转为应纳税所得额。为及时、全面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2018年版A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及年度纳税申报表》(2018年版B类)部分表格。
二、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涉及5个表单,其中3个表单调整表单样式,2个表单仅修改填写说明。
(一)表格样本调整
1.免税收入、减少收入、收入减免及其他优惠待遇明细表(A201010)
首先,简和填写报告。删除原表第七行“(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第八行“(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表内调整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再分门别类,而是在“(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一行填写,由第6行调整为第8行。
二、在原表中“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项下,增加“居民企业持有创新型企业CDR取得的股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具有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两项,为调整后表的第六、七行。纳税人用于填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持有创新型企业CDR的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永久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情况。
第三,在原表第23行项目“(4)其他”下,增加两项,即“1。获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少”和”2。其他”,作为调整后表样第23.1、23.2行,用于纳税人填报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减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政策的税收优惠,在申报表中未注明。
四、在原表第33行第(2)项“国家定期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运营收入”下,增加一项“其中:农村饮水安全新项目投资运营收入定期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由农村饮水安全新项目运营管理单位用于填报农村饮水安全新项目投资运营收入税收优惠情况。
2.优惠所得税减免表(A201030)
原表第28行,在“二十八个其他”项目下,增加两个项目,即“1。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作为调整后的表样第28.1、28.2行,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应申报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税收优惠条件等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和年纳税申报表》(乙类,2018年版)(B100000)
一是在原表中“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项下,增加“居民企业持有创新型企业CDR取得的股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两项,这是调整后表样的第八、九行。纳税人用于填写持有创新型企业CDR的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永续债券利息收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
二是将原表第8行至第17行推迟调整为第10行至第19行。
三、为满足纳税人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对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地方份额减免税政策的税收优惠信息,增加第20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对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地方份额减免税”。
四、为满足纳税人计算当期实际应纳(退)所得税额的需要,增加“当期实际应纳(退)所得税额”第21行。
(二)填写调整情况。
首先,上表样品需要调整,相应的灌装说明已经修改。
二是为落实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政策,由于不涉及表格样式调整,仅修改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201020)中的填报说明,增加了最新的文件依据,明确了相关填报要求。
三、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4行“按具体业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申报口径。
四是2019年延续或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商业文化机构转企免征企业所得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等。,由于不涉及样本调整,只修改了上述政策涉及的表格对应行的填写说明。
三.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对实行按月预缴的居民企业,自2019年6月报告期起使用修订后的纳税申报表;实行季度预缴的居民企业将在2019年第二季度使用报告期修订后的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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