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
2021-11-23 09:09: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36号)附件3的规定:“1 .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说明》中“技术转让”和“R&D服务”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咨询是指对具体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项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和开发有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约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受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这部分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价格应当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格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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