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业务流程的几点说明
2021-11-02 08:55: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3号),自2021年2月1日起,优化进口增值税海关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申报和出口退税申请的办理流程。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1。2021年2月1日起,海关缴款书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申报或出口退税申请的办理流程做了哪些调整和优化?回答:1。自2021年2月1日起,海关缴款书“缴款单位(人)”一栏只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以下简称“单一表头海关缴款书”),海关缴款书电子信息根据海关缴款书注明的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直接推送至纳税人。 纳税人只需在综合服务平台上确认使用单头海关缴款书电子信息,即可办理后续增值税纳税申报或出口退税。 不再需要通过原渠道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不再需要继续凭《海关缴款书审核比对结果通知书》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自2021年2月1日起,对于标有进口代理人姓名、进口佣金姓名等两个名称的海关缴款书(以下简称“双头海关缴款书”),纳税人需在报告期结束前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经核实匹配后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确认使用。无需凭《海关缴款书审核比对结果通知书》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为方便纳税人一站式办理相关事项,自2021年1月21日起,综合服务平台升级后,已开通双头海关缴款书信息录入功能,纳税人可通过该功能录入双头海关缴款书信息并申请审核比对。 3.纳税人发现海关缴款书使用确认有误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号)的规定申请调整。 2.如果纳税人在取得单一表头的海关缴款书后,未能在综合服务平台上找到相关电子信息,或者发现的电子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该怎么办?答:纳税人首先要录入相应的海关缴费信息,并申请审核比对。 如审核比对一致,纳税人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确认使用;审核比对结果不一致的,纳税人凭海关完税证明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查。 经税务机关核实,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业务相符的,纳税人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确认使用。 3.纳税人于2021年5月1日取得海关缴款单,并于当月上传申请审核比对。2021年6月1日,该报关单审核比对结果为“不一致”。2021年2月1日后纳税人能否继续向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查?答:为进一步保障纳税人可抵扣权益,自2021年2月1日起,税务机关取消了原审核异常海关缴款书180天数据修改检查时限。 33号公告实施前,因申请资料修改或超过180天期限核对无法抵扣的纳税人,可重新提交海关缴款书信息,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料核对,并按规定程序跟进。 4.如果纳税人在综合服务平台升级前已经通过原渠道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并申请审核比对,2月1日后是否需要凭借《海关缴款书审核比对结果通知书》继续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答:纳税人在申报2021年12月到期的增值税时,仍需下载《海关完税凭证审核比对结果通知书》,按照通知书注明的税额申报抵扣增值税。 因此,在2021年1月31日前,纳税人仍可继续下载《广州市一元注册公司缴款书审核比对结果通知书》。 纳税人在2021年1月及其后申报增值税时,税务机关将纳税人上期上传并与审核比对匹配的海关完税凭证信息推送至综合服务平台。 纳税人确认使用综合服务平台上发现的海关缴款书电子信息后,即可办理后续增值税纳税申报等事项,无需继续下载《海关缴款书审核比对结果通知书》。 5.2021年1月税务机关升级综合服务平台后,纳税人可以从哪些渠道录入海关缴费信息?答:纳税人可以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录入海关缴费单据信息。 税务机关升级完善电子税务局及相关第三方软件后,纳税人还可以通过原渠道录入海关缴费信息。 6.如果纳税人已经确认了海关缴款书作为申报抵扣的用途,还可以用这张海关缴款书办理出口退税吗?答:纳税人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确认海关缴款书用途后,需要根据确认结果办理相关涉税业务。 纳税人已确认海关缴款书用途为申报抵扣的,不能申请出口退税。 如纳税人对海关缴款书用途确认有误,税务部门为纳税人提供规范、便捷的更正服务。 纳税人误将海关缴款书的用途确认为出口退税申请,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的,需要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误查退税未申报退税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并提交给退税机关。 退税机关确认相关信息并返还数据后,纳税人可以在综合服务平台上再次确认海关缴款单的用途。 纳税人改变进口货物用途,进口后再从国内销售转为出口的,应当先将扣除的海关缴款书作为进项税额进行转移,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相关信息后,纳税人可以继续申请出口退税。 7.税务机关升级出口退税系统后,2021年1月31日前,纳税人将如何使用海关缴款书办理出口退税?答:纳税人继续按照原程序和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即纳税人无需申请审核比对海关支付凭证电子信息。 经退税机关核对,确认海关缴款书信息与海关向税务部门传输的海关缴款书电子信息一致,且未用于申报抵扣或申请出口退税的,纳税人可使用海关缴款书申请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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