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通过荔湾区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向荔湾区市民捐赠了一批方便食品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2021-11-01 09:06:16
我公司通过荔湾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向荔湾区市民捐赠了一批方便食品,用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这项业务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吗?你可以享受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9号公告,以下简称第9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生产、加工、购买的商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到医院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免征增值税。 9号公告第三条中的“货物”不仅限于医用防护材料。 你公司通过荔湾区深圳市人民公司注册名称获得政府批准,向荔湾区市民捐赠方便食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可按规定享受上述增值税免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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