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我国商标注册的原则?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喜好和意愿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享有该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受法律保护;未注册的商标也可以使用,但用户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名称冲突。
然而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一些商品或者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过依法注册才能使用。《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 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凡是没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就不可以在市场上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有:对人用的药品(比如西药、针剂和中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
(2)注册原则
我们所指的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必须经商标局核准其商标注册,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的确认。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3)国家的统一注册原则
是指商标在中国的注册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机关统一审批。
(4)申请在先原则
所谓申请第一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时,先申请注册的商标和申请人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后续的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通俗点说就是谁先注册这个商标就没有份额了!
(5)使用在先原则
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就是说如果两个人在同一天申请了同一个商标,那么就会采取谁先使用的,商标就归谁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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