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们协会之前注册了一个集体/认证商标,现在产品标准变了,怎么办?
回答: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注册集体商标/认证标志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质量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变更集体商标/认证标志使用管理规则,明确每种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的质量标准。
因产品标准变化申请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需提交以下文件:(1)商标变更申请;(二)主体资格证书;(3)集体/认证标志使用管理规则的变更。
办理途径和注意事项详见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版块的“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栏目(sbj.cnipa.gov.cn/sbsq)。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