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君与纪会计投资设立了开心财税公司,张三占股51%,李四占股49%。注册时企业类型选定为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实现利润总额200万元,2022年开心君与纪会计计划将实现的盈利部分进行分配,如何纳税?开心君、吉会计出资设立财税公司,张三持股51%,李四持股49%。当时注册企业类型选择为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利润总额200万元。2022年,快乐君吉会计计划将分配已实现利润。如何纳税?
一个
政策基础
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简称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附带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三)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四条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全部收入在每个纳税年度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视同投资者个人生产经营收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适用5% ~ 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
合伙企业以每个合伙人为纳税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当先分后税。
2
节税分析
通过对上述案例和政策的分析,有限责任公司实现利润后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分配净利息时,股息、红利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辛凯财税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 200 * 25% = 50万元;
辛凯财税公司税后净利润= 200-50 = 150万元;
分配税后净利润应纳个人所得税= 150 * 20% = 30万元;
幸福和基会计师共缴纳税款80万元,税后收入120万元。
假设开心君和吉会计注册的公司类型不是有限责任公司,而是合伙企业,纳税有什么区别?
通过以上政策的分析,对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本身不纳税,只对经营所得,即投资者分享的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
开心君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 * 51% * 35%-6.55 = 29.15万元。
会计人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00 * 49% * 35%-6.55 = 27.75万元。
幸福和基会计师共缴纳税款56.9万元,税后收入143.1万元。
通过对上述两种不同企业类型、税率差异和纳税形式的分析,不难发现,有限责任公司按企业纳税,合伙企业按自然人纳税,合伙企业适用5% ~ 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当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增加时,每个投资者获得的收入越少,适用税率越低,增加合伙人(如增加配偶、子女为合伙人)意味着减轻税负。你学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