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2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阶段降低企业社会保障费,实行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采取多种措施稳定企业就业。
会议强调,当前,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是稳定就业。稳定就业需要稳定的企业。会议决定,
1.分阶段降低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少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影响,使企业复工复产后有一个缓冲期。除高明外的所有省份,2-6月中小企业可免上述三项费用,2-4月大企业减半征收;高明省2月至6月可豁免各类参保企业。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因疫情无法正常还款的员工公积金贷款不再逾期。实施上述政策,充分考虑社会保险基金余额,可以确保养老金等所有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2.突出“稳就业”这一首要任务。抓紧出台科学分类实用的复工复产防疫指引,指导各地合理确定复工复产条件,取消不必要的存款。加快落实已出台的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通过跨区域点对点劳务协作等方式有序组织农民工返岗,除疫情严重、传播风险高的地区外,限制农民工返岗的不合理规定要坚决纠正。扶贫与地方建设相结合,支持农民工就近就业。抓紧制定高校毕业生延期就业招生计划,加大网上招聘力度。支持企业适应群众线上消费需求,增加灵活就业岗位。个体工商户是就业主体,要抓紧研究出台扶持政策。
3.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及时将受疫情影响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支持疫情严重地区发展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利用失业保险基金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