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
龙岗区把疫情防控
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
疫情防控现已进入关键时期。
整个地区的医疗用品仍然短缺。
2月8日,龙岗区发布《深圳市龙岗区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应急物资供应的若干措施》,其中包括七项措施,积极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应急物资供应,助力打好疫情防控战。详情如下:
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推进响应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治
应急物资供应的一些措施
1.对纳入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范围的企业(纳入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口罩或防护服统筹调度的企业,下同),鼓励其自行采购应急物资生产线设备生产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对符合生产医用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服条件的企业,按设备采购成本的30%给予补贴。不具备医用防护口罩生产资质的生产企业生产口罩的,按其设备采购成本的20%给予补贴。如果企业在政府统筹调度期间获得生产医用防护口罩的资质,则按其设备采购成本的30%补充扶持金额。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该政策可与《深圳市支持企业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若干措施》中“鼓励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对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采购的设备加大技术改造投入,不超过设备投资的50%,不超过2000万元”同时适用)。
二是对纳入支持范围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凡新租用厂房是政府统筹调度期间专门用于生产应急主材的,将按当地工业生产用房参考租金价格给予3个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可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当延长。
三.对于能够增产并已纳入扶持范围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如有贷款需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提供相应目录,深圳市龙岗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将提供封闭运营的订单贷款(订单款项直接支付给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年利率设定为1.5%,贷款期限不超过半年。
四.生产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的企业和生产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自用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产品分配给本企业职工继续生产经营(不属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作为销售计算缴纳。单位向个人发放的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含现金)不计入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5.建立“一厂一组”厂内联系制度,指派专人专班协调解决生产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企业和生产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企业自用原辅材料、生产设备、能源要素等方面的疑难问题,督促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采购价格优先向所辖其他企业销售非自用相关产品。
不及物动词鼓励纳入支持范围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全力组织生产。本次疫情结束后,纳入支持范围的所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厂家均直接认定为龙岗区应急物资定点采购单位。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