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退出的途径有多种,很多时候也并不是一别两宽,甚至搞得双方两败俱伤。曾经名噪一时的俏江南就是典型的案例。抽逃资金的方式有很多种,在很多情况下,是不一样的,甚至是双方的损失。曾经著名的俏江南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以下五种资金回笼方式
一般来说,大概有以下几种方式抽逃资金:
首次公开发行
IPO是指被投资企业公开上市。这是资本(通常是PE)最理想的退出渠道。经过一定的锁定期后,PE可以逐步减持股份,将权益资本转化为现金。IPO退出方式的优势在于:
1.通过被投资企业的上市退出,可以带来更高的回报率;
2.通过上市退出被投资企业将有助于提高PE在行业中的声誉。
合并和收购(M&A)
M&A PE在时机成熟时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以确保被投资资金的顺利回笼。这是资本退出的重要方式。与IPO退出相比,它有其独特的优势:
1.与IPO退出相比,PE受制于1-3年的锁定期,M&A可以让PE快速实现退出;
2.PE可以获得一定的溢价回报,保证一定的投资收益;
3.出售企业的成本相对低于IPO,不需要高额的赞助、调查和承销费用;
4.由于M&A对项目企业本身的类型和规模没有具体要求,M&A的退出具有高度可控性。
因此,当PE急于变现,或上市时间成本过高、不确定性风险过高时,PE通常选择M&A的短期快速方式实现退出。
买回
回购主要是指公司或原股东收购PE持有的股权,使得PE退出。回购一般涉及以下条款:
通常,股份回购是一种不尽人意的退出方式。早期回购条款的主要目的是在公司账户有钱,项目运作良好,但由于某种原因(尤其是创始团队的主观原因)无法撤回时,保护投资者权益。
但在实践中,私募股权投资协议中的回购条款实际上是PE为实现其股权而设置的强制性退出渠道。当被投资企业的发展达不到预期时,这是为确保私募股权投资资本的安全而设定的退出方式。
回购最大的风险之一是公司没有足够的现金完成回购,使得回购条款无法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投资机构通常通过两种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第一,大股东补偿股份,会让投资机构成为大股东。二是公司进入清算程序,此时投资机构一般会设定清算优先级,以保证自身权益。
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指股东以合法方式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一般来说,公司合并、收购或出售股权,都是以股权转让的形式。
在股权转让阶段,通常涉及到接收权和出售权:“在公司上市之前,如果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出售给第三方,公司创始股东和其他股东应同意交易,并按照与投资者相同的条款和条件,将其全部股权与投资者一起出售给第三方。”
收卖权条款是指企业的命运是否出售并不是根据持有的股份数量来决定的,这也是投资机构保障自身权益的一种方式。
清算
清算是PE最不愿意看到的。在这种清算模式下,资本收益最低。如果公司被合并、收购、出售其控股权及主要资产,导致公司现有股东的股权比例低于50%,也视为清算事件。
但是,为了保证自身的投资收益,很多投资机构在投资前一般会约定以下“清算优先条款”:
“公司清算时,投资者有权获得原每股收购价格的1.5倍和创始股东之前已公告但尚未分配的股息,剩余资产由创始股东和投资者按股权比例分配。控股股东对投资者按照前款约定可以分配的清算财产数额承担连带责任。”
深圳市辛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身边的财税顾问!
双赢需要大家一起努力才能玩得开心。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业务需求,请随时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400-888-2048
注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