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一个人的公司有什么好处和坏处?
2021-11-22 09:18:46
在当今社会,创业可能是很多人的合资,也可能是一场单打独斗。 修改前的《公司法》规定,公司至少应有两个股东,企业家以亲友为名义股东,象征性地占少数股权,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实施后,这样的企业家不再需要吸引名义股东,因为他可以自己成立一人公司。 这是公司法的一大进步。 过去只有国有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普通人没有权利成立一人公司。 现在大家终于可以享受国民待遇了。 现在企业家可以坦然地说“这个公司是我的”,因为这是法律确认的。 你可以去工商局查他的公司档案。他真的是一个人投资。 一人公司的成立也可以避免很多麻烦。 公司决策简单灵活,不受他人约束。 它能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迅速做出反应。 一人公司的成立也可以省去很多矛盾。 在过去,这引起了亲戚朋友的反对。 因为人们在利益面前的思维是需要改变的,当他们的名字被注册时,他们不会愿意只是注册;他们没有名字,只能同甘共苦,不能和解。 公司发展好了,各种想法应运而生,随之而来的矛盾、纠纷、诉讼也就不可避免了。 考虑到一人公司的优势,我个人并不期待一人公司。 当然,这并不是说制度设计不好,也不是看好有实力的公司,而只是针对个体创业者。 因为过去大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是想吸引股东、子公司和孙辈。 * * *的结果往往是投资关系不清。 现在可以明确定义了。 然而,对于个体企业家来说,个人投资者习惯于将公司财产与股东自有财产混为一谈。 由于股东之间缺乏相互制约,广州注册公司更容易与公司想要的条件混为一谈。 公司财产很容易变成股东自己的财产。 公司财务状况不好的时候,投资公司的个人资本没有很好的定义。 混淆的结果很容易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为公司制度的基本特征是股东仅对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不对公司债务承担直接责任。 当公司资不抵债或面临解散时,投资者会想尽办法转移公司资产,损害债权人利益。 修订后的《公司法》不仅允许设立一人公司,还建立了五项风险防范制度:一是对一人公司实行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一人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必须一次性足额缴纳;第二,一人公司必须在营业执照中声明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进行公示;自然人只能成立一人公司,一人公司不能成立新公司,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股东将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丧失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业务伙伴可以从公司营业执照上清楚地看到,其贸易伙伴是全资自然人公司。 在商业信用普遍缺乏的情况下,有多少人有足够的勇气与自然人拥有的公司开展业务?此外,投资者必须证明资产没有混合,否则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面对如此严格的举证责任,我想很多创业者可能还是要吸引亲戚朋友作为注册股东。 解决这个问题,当然不是废除一人公司制,而是建立严格的信用体系,打击失信人,营造诚信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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