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财税提醒!公司解散时,未缴足的注册资本,怎么办?[深圳代理记账,工商服务]
2021-10-14 09:18:22
知识点:公司成立时,目前股东一般喜欢认缴出资。 但是,当公司要解散的时候,如果股东有未付的出资,此时还需要偿还吗?理论上应该支付,但实际上叫资本加速成熟。 股东未缴出资是对公司的负债,公司解散后会涉及清算。如果公司没有对外负债,股东会自愿协商,是否支付取决于协商结果。 但当公司存在对外债务时,未缴出资涉及债权人利益,需要将出资款支付到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适用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未缴的出资视为清算财产,股东未缴的出资有两种:1。到期应付未付的出资额。 即出资时间已到,股东违约未履行出资义务;二是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是常见的,但缴纳期限内的出资尚未到期。在认缴注册资本制度下,公司股东认缴注册资本通常需要很长时间。 公司解散时,未缴及认缴的出资属于公司清算财产。清算时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对外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未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连带清偿公司债务。 未缴和认缴的出资实质上是对公司的负债。公司解散时,欠款应退还给公司。 公司解散时有外债,不足以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的,股东应当补足债务。 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在未缴纳出资额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更好地阅读和理解上述法律知识的要点,笔者分享了一个相关的实践案例,并对案例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整理和汇编。案例中的观点仅供学习交流!案情简介秦某宇投诉称,2021年12月24日,因业务周转急需,周某建向秦某宇借款5万元。双方同意付款期限为一个月,利息为每月3%。2021年5月28日,他退还了3万元。 2021年4月24日,他又向秦某宇借款10万元,约定利率为每月3%。2021年7月24日期限届满后,周某建在借款协议上加盖公章予以担保。但经查,某贸易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在工商局注销。王某玲为公司大股东,刘默梅为公司第二股东。公司章程和股东会一致同意,两位股东的出资时间为2030年。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未经法定清算程序被注销,未履行出资义务的,由股东对公司经营产生的责任承担责任。 秦某宇多次联系周,询问不成功的结果。上述事实有周出具的借款及协议为证。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秦某宇特意向你院提出申请,责令周某健偿还借款12万元,并责令王某玲、刘默梅对借款1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判决要点,认为周某建先后两次向秦某宇借款共计15万元,其已偿还3万元。事实成立,他还欠秦某宇剩余贷款12万元。故法院支持秦某玉要求周某建返还借款12万元的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几个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规定,某贸易公司为周借款给秦某宇提供连带保证,但该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注销,其股东未实际出资,故应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故法院支持秦某玉主张周、王某玲、刘默梅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 综上,法院判决周某建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秦某玉借款12万元;王某玲、刘某梅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义务中的借款1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刘某梅、王某玲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周追偿。 律师点评,本案中,被告周某建向原告秦某宇借款,由某贸易公司担保。公司的两位股东为王某玲和刘默梅,二人均认缴出资,截止时间为2034年。 然而,在周某建由一家贸易公司提供担保后,该公司随后被注销。 由于全体股东刘默梅均为认缴出资,公司注销时,需要将所认缴的出资加速到期,将未缴的出资缴入公司,清算后注销。 如发生对外债务(即为周提供担保人民币10万元),公司将不经清算即行注销,违反法定程序,需在未缴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如果公司负债了,注销公司就足够了。其实这样想是很危险的。公司注销,但股东需要对公司未清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使股东有限责任不复存在,股东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甚至无限连带责任。 因此,公司的注销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程序,否则,公司将被注销,债务仍将存在,而只能转让给股东。 快乐财税可以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深圳注册公司一站式财税服务。如果您需要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务服务、知识产权、一般纳税人申请、公司转让或其他工商税务并发症,请在线咨询我们的官方电话:400 888 2048或登录幸福财税:深圳代理记账www.yfcsg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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