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国家局联合下发《关于一年以上寿险产品拒保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银行经营一年以上可退寿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根据《通知》,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下放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完善寿险产品营业税政策,简化和执行法律法规,现公布广州某代理公司注册期间可退保寿险产品营业税免税政策有关事宜。
银行提供的可退保寿险产品一年以上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一年以上期限的还款寿险是指一年及以上期限的寿险和退休养老保单,一年及以上期限的健康险保单。“一年及以上”是指保单期限为一年及以上。
根据通知,银行应单独审核免税个人保险产品,不单独审核的不得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
《通知》中的免税政策应当备案管理。广州代理公司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由国家明确必要
金融事务
局另行制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国家司法研究所
金融事务
某些工程项目豁免局
营业税
《通知》(财税字(94)第002号)第一条和《司法部、商务部关于人寿保险的业务》除外
营业税
《关于若干疑难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18号)第一条、第二条明确规定,同时废止。
具体而言,在通知中,已列入司法部、商务部发布的免征营业税名单的一年以上可退寿险产品将继续免征营业税。2014年10月1日当天或之后银行提供的可退保寿险产品,符合免税前提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寿险产品的开仓周以中国保监会出具的备案回执或回复文件上注明的备案年度为准。
免税政策一年以上的可退寿险产品已缴纳营业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退还相应的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