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仍然是税收制度支持的重点项目。《教育部、司法部、商务部关于修改印发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必需品的通知》(郭克霍发〔2016〕32号,以下简称32号文件)对比《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必需品》(郭克霍发〔2008〕172号,以下简称172号文件),
认定前提的变更
在各方面认定的前提下,32号文件取消了“近三年”的周限;取消“以独占许可方式取得技术著作权5年以上”等。,具体变化见右侧表格。
识别程序的变更
32号文件认定程序发生了变化,纳税时需要注意。
1 .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仍有审查程序。
2.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增加“近三个财政年度高新技术产品(公共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司法调查报告”和“近三个财政年度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审计认定的公休日从15个减少到10个,提高了工作效率。
4.进一步明确享受税收优惠的起止周:
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企业从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当年起享受税收优惠。
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因审查后发现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提而被取消高新技术资格的,税务机关将收回其今年以来享受的税收优惠。
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因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未按时履行查处和报告责任等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资格的,税务机关可收回其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另32号文件取消了172号文件中“政府机构仍将在5月内受理企业的认定申请”的明确规定
5.特定高新技术企业独立调查报告的责任:
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企业应在每年5月初之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网”上填写本年度的版权、科研、研发费用、营业收入等可持续发展过程;
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的前提下发生更名或相关根本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和经营管理的业务变更等。),并应在三个月内查明政府机构的调查报告。172号文件明确规定,具体情况发生时,15日内确认政府机构的调查报告,32号文件的调查报告期限放宽,更有利于纳税。
补充“未按计划调查与认定前提相关的根本性变化,或两年内未报告本年度可持续发展进程的,将被取消资格。”
6.当新增加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南京注册公司迁入政府认可机构的管理工作区域内时,高新技术资格的延续有困难:
如果企业在高新技术资质有效期内完成整体迁移,资质继续有效。
企业部分搬迁的,政府机构的新认定由企业搬迁地确认。
企业将在高新技术资格有效期内迁移,32号文件未规定相关资格的续展问题,实践中高新技术注册公司的新资格需经迁移地政府机构确认。
7.企业偷税、骗税的,仍将视为取消高新技术资格的情形之一。
各个领域的新支持
随着国家院经济发展趋势和制造业的一体化,32号文件所附“国家院重点项目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所列的细节变化比172号文件所列的要少,主要是因为增加了国家院重点项目支持的新企业,如在“生物医药”战壕中增加了“服务平台和移动互联网应用”、“无线通信系统新技术”;在“新能源”战壕中,加入了“与文化审美制造相关的新能源”;在“高科技公共服务”的沟渠中,新增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IT与现代仓储新技术”,目前仍在细化。
高技术企业认定前提下的东西方比较
单击查看最近确定的必要管理工作:
教育部、司法部、商务部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的必要性》的通知(郭克火发〔2016〕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