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司法部发布
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促进单一经济发展。显然有它的位置:
(1)
从2018年4月1日起,首次办理身份证的费用将停止。
(2)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证券期货企业政府机构管理控制费暂免。
(3)
从2018年8月1日起,专利费中的专利注册费、新闻发布印刷费、变更费(专利垄断政府机构与中间商关系的变更)(国外部分)、专利申请费中的PCT(“专利合作伙伴和平条约”)转让费(国际化的下一阶段);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减免期限从专利授予前夕起由6个月延长至10个月;对于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在首次审查意见申请表的答复期限届满前立即申请撤回的(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允许退还专利申请实质性纳税申报和复制过程中审查费用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