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和商务部于2月14日宣布死亡,按时豁免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中小企业范围内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从2016年1月1日起,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
这一死亡,在两个机构月底联合下发的《关于城镇荒山、林地、湖泊等土地如何合理避税和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中有具体说明。
两个机构表示,此次对中小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用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进行了调整,旨在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公共设施的节约集约。
1989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明确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中小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未利用的,经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税务审批后,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这两个机构表示,这一明确规定将从2014年1月1日起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