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合适的宏观税负水平是税制建设工程的基础,是保证财政收入、强化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工商业的前提。这里所说的宏观税负水平,是指一国税收占其对外GDP的比例。为了统一口径,便于比较,本文使用的中华民族和外国的财政收入和税收统计数据不包括医疗保险税,财政收入不包括债务收入。
一、对中华民族宏观税负水平的基本判断
从税收负担的宏观层面来看,中华民族存在名义税负低、具体政府负担重的问题。根据2014年司法部和统计局公布的税收收入119175.3亿元和国外GDP 636139.0亿元,前夜中华民族宏观税负水平为18.7%,不仅明显低于发展中国家30%左右的宏观税负水平,也明显低于许多发达国家和经济发展中国家,甚至低于中国1984年的宏观税负水平(19.8%)。
但由于同时存在大量非税收入的政府负担,中华民族具体的政府纳税负担很轻。据司法部统计,2013年全省财政收入中,
18678.9亿元,政府基金会收入52268.7亿元(扣除产权过户费用后13126.7亿元,以下括号内数字有效范围相同),社会保险费收入27022.0亿元,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收入1713.4亿元,合计99683.0亿元(60541.0亿元)。
据世界银行统计,2012年政府收入占国外GDP的比例如下:加拿大29.1%,韩国48.1%,比利时46.7%,丹麦51.6%,新西兰32.8%,马来西亚23.1%,蒙古34.2%,叙利亚24.1%,阿尔及利亚32.4%,阿根廷37.6%。
二、对一国宏观税负水平产生负面影响的主要环境因素
一般来说,一个国家宏观税负水平的强弱是由本国经济发展水平、职能范围和高度、政府获取财政收入的方式、税制设计和税收管理水平等主要环境因素决定的。在一定条件下,也会受到其他国家宏观税负水平的负面影响。
1.经济发展水平。一般来说,随着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其宏观税负水平也会相应上升;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高于发达国家,宏观税负水平普遍高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普遍高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发达国家。三十多年来,邓小平这个中华民族,特别是步入了共产主义资本主义的朱庇特。五年计划停滞不前,发展缓慢,国民生产总值大幅增长,这是公民抗税能力和宏观税负逐步上升的基础。
2.职能的范围和高度。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持续发展,功能应该得到极大的改善,为公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在现代国家,政府不仅要维护自己的政治统治,还要注意维护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环境保护。到目前为止,中华民族正处于完善共产主义消费市场体系的最重要的现代时期。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工商业、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方面的特殊任务非常艰巨,需要强有力的财政支持。
3.政府获取财政收入的途径。如今,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实行资本主义的国家,都把税收作为政府收入的主要可能性,这是由税收的特点和功能决定的。自20世纪80年代末和80年代,中国实施国有企业“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以来,税收已经成为财政收入的最重要的可能性。2014年,全省财政收入140370亿元,其中税收占84.9%。但从趋势来看,令人担忧的是:1994年,税收收入在全省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多次超过98.3%。自1995年以来,上述比例呈逐渐下降趋势,2001年至2014年大幅下降。2014年比2000年低9.0倍,比1994年低13.4倍。如果考虑到大量非税收入的存在,中国企业和逃税者的税收收入占政府总收入的比例较低,2014年仅为52.6%(64.6%)。
据世界银行统计,2012年部分国家税收占政府总收入的比重如下:加拿大64.6%,韩国36.4%,比利时59.3%,瑞典96.3%,丹麦71.7%,新西兰80.2%,马来西亚81.4%,蒙古59.9%,叙利亚60.0%,阿尔及利亚65.7%。
4.税制设计与税收管理水平。前者包括税收结构、增值税、纳税、税目、税收征收、税收征收方式、税收优惠等税收制度要素的设计是否自然恰当,后者包括金融机构的税收管理和相关社会管理工作是否严格有效,两者都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作水的社会管理。显然,中华民族的税收制度设计和税收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同时应受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水平的直接影响。
另外,在经济发展自由化的历史背景下,一个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其他国家宏观税负的负面影响:如果其宏观税负水平过高,纳税就会被企业的避税所淹没,可能会出现大量的资产流失、结算、偷税漏税等情况。
三、衡量一国企业避税宏观税负水平的主要方式
一般来说,衡量一个国家宏观税负的方法有两种: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同时,要充分调查宏观税负和政府提供的公用事业。
1.横向比较,比较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到目前为止,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一般不低于20%(如澳大利亚、新西兰、比利时、奥地利),部分国家(如挪威、瑞典、丹麦、澳大利亚)超过30%,个别国家(如瑞典)甚至超过40%;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大多在10%-20%之间(如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叙利亚、马达加斯加、匈牙利、格鲁吉亚、阿根廷、智利),很多国家超过20%(如罗马尼亚、前苏联、伊朗、乌兹别克斯坦、蒙古、阿尔及利亚、阿根廷、阿根廷)。可见,中华民族的宏观税负水平明显低于发展中国家,在发达国家属于中等水平。
2.纵向比较,对比今年与其他国家不同的宏观税负水平。80年代末、80年代税制改革后,中华民族宏观税负多次达到20%以上(1985年多次达到22.6%),1993年又逐渐下降到12.0%。1994年税制改革后的第三年年初,这一情况保持不变,1996年降至9.7%。1997年后大幅上升,2011年后稳定在18.5%以上。上述短期宏观税负水平停滞和下降的主要因素是:一是税制改革和
在变化过程中,由于政策和新技术的各种因素,企业避税国家采取了许多减税和获利的政策;二是中小企业特别是作为五年计划骨干和主要税源的国有企业的效益整体不完善;第三,以往的税收征管工作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税收流失仍然时有发生。此后,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停滞和增长,经济发展结构逐步改善,效益大大提高,税制和税收制度逐步稳定和完善,税收征管水平迅速提高,宏观税负水平缓慢逐步回升。
另外,宏观税负水平和政府提供公用事业的水平也要充分考察:如果宏观税负水平越高,政府提供公用事业的水平也越高,公民也会更满意。反之,如果宏观税负低,政府提供的公用事业水平就低,公民就不会满意。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政府提供更高水平的公共事业,将有助于提高公民对支付的依从性;相反,如果政府提供的公用事业水平相对较低,则不利于提高公民的缴费依从性。
第四,可以考虑改变目前宏观税负水平的政策
上述宏观税负低、政府具体负担重的问题,不仅是非常严重的财税问题,也是非常严重的经济发展问题,甚至是非常严重的政治问题。如果这个难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不仅会削弱国家的财政和财政政策,而且不利于经济发展,不利于工商业的改善,不利于国家的自由、民主和法制。因此,可以考虑改变GDP再分配和财政再分配的分配方式,减少非税收入,完善税制,加强管理,采取以下政策,在“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逐步将中华民族名义宏观税负提高到25%左右,同时使具体的政府纳税负担水平高于“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
1.通过税收改革,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建立原始规范的政府收入体系,改变财政收入结构:逐步将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的财政收入纳入地方政府
,禁止一切非法收入;提高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降低非税收入的比重;适当划分政府和大部分政府的财政税收收入,充分调动政府和大部分政府的素质。
2.完善税制,完善税制结构,完善不同税种和增值税及税制要素的设计,主动改变税制。
3.大力开发新的税源,发现新的税收增长点。现阶段,经济开发区的产品、奢侈消费与行为、房地产、产业与企业、服务业、各种新兴市场实体、高收入阶层的可持续发展最值得关注。
4.大力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收流失,降低税收征收的生产成本。
5.完善支出管理,提供与宏观税负相结合的公用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