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战略,落实“信息化配额和地租征收管理试点计划”中“即时服务开放战略”的相关要求,商务部昨天发布了《关于发布有关事项的新闻稿》。
据国家税务总局国际领事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中华民族“走出去”战略特别是“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和一人出国开展融资、经营、管理等娱乐活动,申请发放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税收居民证)和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人数大幅增加。为了帮助“走出去”的中小企业和一个人更好地享受税收条约的优惠待遇,有必要改进和完善原有的明确规定。
新闻稿包含以下三个主要特征:
第一,导演级别已经下放。开具税务居民证的权限由市税务机关下放给县税务机关,提交的信息也进行了简化,如取消原完税证明等。
二是规定并发操作的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税务居民证并加盖印章,或者以不予出具为由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咨询下级税务机关的,应在受理申请之月内,于20个工作日内向台州财税网结算。
三是突出服务台州财税网络的定位。税收协定另一方主管财政的政府对税收居民认证方式有特殊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新闻发布的有关程序兼营,并做好相关服务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