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正在对《环境保护法(草案)》草案进行第四次审议。会议第一天,法委常委会主任张作了《环境保护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明确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推进环保费改税,环保部提出在新修订的草案中明确规定衔接。因此,报告建议,如果根据法例明文规定征收环保税,仍会征收排污费。此后,中华民族各种报告和政策中依然出现的自然环境费改税管理再次提速。如果政策最终写入《环境保护法》,将为环自贸区空铺平道路。
统计显示,中华民族对中小企业征收的排污费远远低于全社会的环境治理支出。今天,全社会在环保各方面的投资金额约为6000-8000亿元/年,但全省每年征收的排污费只有200多亿元,约为投资的1/30。两方面在合理工资和避税方面存在严重的不对称,这些费用远远不能弥补水污染造成的伤亡。在某种程度上
在研究者眼中,多年征收的排污费只是成为周边一些地区相关机构的一种收入可能性,排污费改为环境税对于中华民族不断提高的国际环保标准是不可或缺的。
毫无疑问,虽然相关机构多次表示,近几年避税薪酬合理的环境税相关政策仍准备制定,但社会在推广步骤上从未看到任何相关变化,因此业界对自然环境费改税的实施结果感到担忧,该报告明确指出,环保法律从费改税的衔接修改,使各界看到了环境税的巨大成就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