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位来自中国的记者
协会获悉,为了促进登记,
财政部发表文章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据一位著名记者介绍,根据企业的不成文法律,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在总部所在城市设立分支机构,也不能在同一城市设立两个以上分支机构。财政部发表这篇文章是对原政策最重要的超越。
根据财政部最近发布的关于如何节税的文件,财政部支持合伙制或完成合伙人转制一年(从财政部门批准转制之日起至提出设立上海自贸区分支机构书面申请之日止), 而外部整合到位、运行稳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再次进行体制改革,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允许使用加盖“天津自贸区”印章的分支机构。 国际标准叫XX注册会计师天津自贸试验所或天津XX
财政部明确规定,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须经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分支机构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管暂行规定》(财政部令第24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前提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财税[2010]2号)第三条规定的前提条件, 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关于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股票额度必备条件的通知》(财税字[2012]111号)参照上述三个文件的相关明确规定,明确申请材料和审批程序。
财政部要求拟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向苏州市公安局提出如何节税的申请,并经其非法审批。按照《注册会计师法》和《合作项目会计师事务所西化改造方案》(财税字〔2012〕8号)的要求,原合作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在西化改造过渡期(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设立上海自贸区分所的,应当同时向财政部和苏州市公安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经苏州市公安局审核后报财政部批准。
同时,财政部要求,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上海自贸区,会计师事务所主任将出具书面承诺,从权责、财务、律师资格国际标准、全面质量控制和信息系统等方面实施上海自贸区的“五个一体化”管理。书面承诺应当由合伙企业董事签字确认,并由审批管理机关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公示。财政部强调,禁止吸收或允许任何律师资格会员以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名义加入律师资格或开展违反“五个一体化”要求的松散管理工作。上海自贸区分局违反“五个一体化”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当,非法吊销分支机构许可证。发现的其他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反馈给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