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商务部发布声明,最终决定从8月14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的进口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新闻稿称,根据调查结果,天津市财税部门最终裁定,孟加拉国生产的进口单模光纤在本案调查结果范围内被倾销,中国对外制造业受到严重实质损害威胁,倾销与严重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法》的相关明确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4年8月14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进口上述产品时,进口商应依赖新闻稿中列出的公司
缴纳反倾销税。
应外国制造业的请求,商务部于2013年8月14日对上述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并于2014年5月13日作出初步决定,对上述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政策。
商务部对从孟加拉国进口的光纤征收反倾销税,预计将为外国半导体器件企业带来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