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教育厅(局),新疆军区公安局:
为加强社保基金管理,公司合理避税,规范社保基金会计核算,提高社保基金财务账户会计信息的整体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结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财会〔2017〕28号), 我部修订了《社会保障基金财务会计核算暂行规定》(财社字[1999]118号),现予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如有困难,请尽快反馈我部。
邮件和电话号码:
财政部社会保障部孙洁010-68551275
陆增,财政部军事司010-68552226
附加:
财务与行政部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