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大米购买发票可以是副省级吗;跨省市县发行?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六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外,
金融事务
除部门规定的类似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邮寄或运输发票跨越规定的使用区域。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发票入境。
税收筹划方案因此,大米购买发票不能跨地区使用。
难题二:企业取得企业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开户行债券,金融机构贴现贷款高于金融机构历年承兑汇票。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吗?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法》(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允许扣除企业在制造、经营、管理和娱乐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费用: (一)非金融企业向国际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费用,国际金融企业的各项利息费用和经纪类借贷的利息费用,以及经批准发行票据的企业的利息费用;(二)非金融企业对非金融企业贷款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按国际金融企业历年同类型利率计算的金额。
因此,允许扣除非金融企业向国际金融企业贷款发生的利息费用、国际金融企业发生的各种利息费用、经纪类贷款发生的利息费用、企业经批准发行票据发生的利息费用。
问题三:银行租的办公室如果用于免税或应税用途,物业费、装修费专用票可以抵扣吗?
回答:
根据国家司法研究所的说法
金融事务
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改革的局
增值税
《体制改革通知》(财税〔2016〕36号)明确规定,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一)计税项目为简单计税方式的,免征
增值税
购买工程项目的运费、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修理和更换原材料的劳动力、公共服务、资产和资产。人民币及资本税筹划方案涉及的生产及资产仅指人民币、资产(不含其他权益资产)及分配给上述项目的资产...
第二十九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同时从事计税方法简单的计税项目和增值税免税项目,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难以划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所有难以划分的进项税额×(计税方式简单的计税项目当期营业额+无增值税项目营业额)÷当期营业额。
第三十条购买已扣除进项税的运费(不含人民币)、劳务和公共服务,发生本必要性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的情形的(计税方法简单的项目和免征增值税的项目除外),应当从当期进项税中扣除进项税;进项税额难以确定的,应当按照当期具体成本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所以从银行租用的办公室取得的物业费、装修费专用发票属于购买的公共服务,不能抵扣。应明确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划分。
问题四:第三人设立的合伙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企业个人所得税?公司的合伙人成立了一个合伙企业。每个公司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回答:
根据司法部、商务部《关于合伙企业税收筹划方案中个人所得税难点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明确规定,2 .合伙企业以每个合伙企业为付款人。合伙企业为第三方的,应当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为财团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当缴纳企业个人所得税。
因此,合伙人企业合伙为第三方的,应当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为财团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当缴纳企业个人所得税。
问题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邮寄过程中丢失,没有认证扣费。怎么处理?
回答:
根据《商务部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使用手续难点的新闻稿》(商务部2014年第19号新闻稿),明确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在损失发生前没有进行认证,买方将通过卖方提供的相应的专用发票会计副本进行认证。证明一致的,可凭专用发票核算复印件和卖方负责人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遗失证明文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联。专用发票核算函及《凭证》留存审批。
因此,您可以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处理丢失的发票。
问题六:劳务派遣公司是零星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共服务可以按扣除工资后的金额征税。增值税是按照收入减去工资乘以3%计算缴纳的吗?
回答: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劳改营改革和劳务派遣公共服务及州际公路通行费抵扣制度改革的通知》(国税发〔2016〕47号),明确规定零星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公共服务。,可以按照《司法部、商务部关于全面性、
增值税
《关于改革增值税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16〕36号)明确规定,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为营业额,增值税按3%的税率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也可以选择支付利息,以获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扣除劳务中介向被派遣员工支付的工资、社会福利和医疗保险、住房社会保障后,金额为营业税筹划方案金额,按照简单计税方法和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如果公司选择支付利息,应以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扣除劳务中介支付给被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福利,以及为其办好医疗保险和住房社保后的金额作为营业额,按照简单的计税方法,按5%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难题7:有两种征税方式:一般征税和简单征税。购买的用于这两种征税方式的电子设备可以抵扣吗?
回答:
根据司法部和商务部关于全面推广
增值税
《关于增值税制度改革的通知》(国税发〔2016〕36号)税收筹划方案附件一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一)简单征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买运费、原材料修理更换、公共服务、资产和资产税收筹划方案。涉及的人民币、资产、资产仅指人民币、资产(不含其他权利资产)及分配给上述项目的资产。纳税人的娱乐消费者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无论是一般税务项目还是粗税项目,采购的电子设备都可以抵扣。
问题8:通过涉税查询,系统提示纳税人的稳定状态为:注销稳定状态,那么店铺手撕的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不作为报销发票?
回答:
根据《金融登记管理的必要性》(商务部令第36号)第三十一条纳税人在兼营注销金融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并移交发票、金融登记护照等金融护照。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应当同时注销财务登记手续。二、根据《商务部关于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第三条,明确规定已执行“三证合一”规定的相关管理程序...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办法的企业,也必须注销登记,必须先与财政县、市政府核定完税,填写“完税证明”,企业可以向财政县、市政府提出配额和地租两方面的完税审批。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的完税审批数据同时传送给对方税务机关。财政定额和地租的县市两级政府应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别进行清缴。一个税务机关在办理完税后,会立即将本部门的完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根据配额、租金的完税结果向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并将数据共享给交换平台。
所以,纳税人“注销”时,要将发票交税务机关审批。纳税人“注销”后不能长期开具发票。如果查询发票,发票是在纳税人“注销”年之前开具的,处于长期经营管理的稳定状态,发票可以长期使用。会计报销问题请参考国家统一的国际会计制度。
问题9:住宿行业零星纳税人可以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回答:
根据《商务部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公共服务等相关问题的新闻稿》(商务部2016年第69号新闻稿),10。全面开展住宿行业零星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改革。月营业额3万元以上(或季度营业额9万元以上)的住宿行业零星税收筹划方案。纳税人提供住宿、销售运费或者有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单独开具,主管定额管理机关仍会为其开具。
餐饮住宿行业的零星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其取得的资产的,应当向管理机关申请出租。
因此,月营业额超过3万元(或季度营业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行业零星纳税人提供住宿、销售运费或有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单独开具,主管定额管理机关仍会为其开具。
问题10:哪些纳税人可以申请一个季度的纳税筹划方案?
回答:
根据《司法部、商务部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改征增值税制度改革的通知》(国税发〔2016〕36号),以季度为缴纳期限的明确规定,适用于零星纳税人、金融机构、金融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以及司法部、商务部规定的其他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