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地改革政策的协商准备在各地进行。上次我们解释了营改以来要求实行低税的10个项目。现在我们来看看,自从营改增以来,有哪些项目没有被具体征税(或暂停)。
(一)无担保国际金融产品的利润
原始策略:
根据《说明》:“贷款收入(保证利润、报酬、资金占用费、赔偿金等。)持有国际金融产品期间“按利息公共服务征收增值税,不含公司股票,因为持有公司股票是分红,不是贷款。但是,原来的增值税政策包括了公司股票。因此,中小企业获得的股利是否缴纳增值税存在争议。
开放政策:
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关于出售公共服务、资产和资产的说明》(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所称“保证利润、报酬、费用和补偿”,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的利息到期后能够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上述在国税报税软件理财产品持有期(含到期)内取得的非保本利润,不属于贷款或贷款的实物性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变更:中小企业取得的分红不征收增值税。
(二)资金管理工作产品持有至到期
原始策略:
根据《说明》:“其他国际金融产品的转让包括基金会、信托和财富管理产品等各种资本管理产品以及各种国际金融期权的转让。”基金会、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种资金管理产品的转让,属于国际金融产品的转让,需缴纳6%的税。
开放政策:
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购税基金会、信托、理财产品等各项资金管理工作的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关于出售公共服务、资产、资产的说明》(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所指的国际金融产品转让。”
变更:各类资金管理产品,如基金会、信托、理财产品等,持有至到期,不征收增值税。
注:保单规定“持有至到期”。未持有至到期的,不适用财税[2016]140号文件。
免租期
原始策略:
纳税在租赁期间提供免租期,有些
金融事务
行政机关政策解释要求免租期等于销售。
开放政策:
2016年第86号新闻稿第7条规定:“应税租赁资产,如果租赁合同规定免租期,不属于《增值税改革全面实施办法》对增值税制度的改革(财税〔2016〕36号文件下发)第十四条规定的等价销售公共服务。”
变更: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的免租期不等于销售增值税。
预付卡
原始策略:
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发生纳税并收到销售现金或取得销售现金证明之日;如果文件是先发出的,则是文件发出的当天。”信用卡中小企业销售预付卡在开具单据时要缴纳增值税。
开放政策:
国税申报软件/p >财务
《我局关于营改体制改革收费管理若干难点问题的新闻稿》(商务部2016年第53号新闻稿)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仅作为中小企业或售卡中小企业(以下统称‘售卡者’)的信用卡使用。销售单作为卡,或者承兑单作为持卡人刷卡报税软件的预付款,不付款。
增值税
。根据本新闻稿第9条,只有在卡售出后,才能向购买者和刷卡者发放卡
增值税
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开具。第三款规定:“信用卡使用条作为购买运费或公共服务的卡时,运费或公共服务的销售者应当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得向信用卡开具增值税凭证。”单座卡也是如此。
变化:中小企业在销售预付卡时,不缴纳增值税,在信用卡的特定消费者时缴纳增值税。
注:信用卡中小企业销售预付卡时,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对信用卡的特定消费者进行处理时,不得向信用卡发放增值税凭证。
以前已征增值税,应免征或不征增值税的处理
对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中具体的免增值税或免增值税项目,2016年第86号新闻稿第3条规定:“(1)应免征或免征增值税的业务已按照一般税收执行。缴纳增值税的,次月底的销项税额由企业同一个销项税额抵扣,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现行规定计算;(2)应免征或不征增值税的业务,已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次月底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以该业务相同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抵扣。”同时,“纳税人对应当免征或者不征增值税的业务,已经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收回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