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室获得联络职能”揭牌仪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举行,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实施信息化配额和地租征收管理试点计划的最重要举措,标志着公安机关防范和打击涉税税收合作进入下一阶段。
这一对正在实施
而在两票制的药品流通领域,可谓是诸多不利的挑战。
到目前为止,随着营改增和两票制的推行,大量医药企业面临着与“票”有关的各种问题,成本问题甚至影响到中小企业的生存。警察税务合伙人,主要针对虚开发票,以及逃税。众所周知,这对医药行业意味着什么?
在揭牌仪式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孟阳成指出,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派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的做法,大力推进省市两级公安部门财务联系职能的建立和完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孙瑞彪对联络办的管理提出了四点建议:
第一,重点打击进口骗税。我们要努力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人的重要指示和信念,稳步、准确、无情地打击进口骗税行为,努力遏制骗税猖獗的局面。
第二,重点打击虚开发票。协调和监督地方财政、公安部门的军事行动,加大对一批重大刑事假案的查处力度。
第三,重点打击发票犯罪。针对全面推进劳改营体制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困难,有必要全面开展疏通非法发票“卖方市场”的军事行动。
第四,重点打击偷税漏税。要认真研究涉税公安机关工作的新静态、新特点、新方式,督促各级公安税务机关有效打击相当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
到目前为止,中国有13000多家商业公司,大多数都有过票行为,甚至有些商业公司的主要收入就是过票收入。
在2015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国家审计署检察长陈嘉仪表示,由于严格的发票控制,制药公司偷税漏税
问题突出。抽查的65家中小企业虚开药品销售发票200多亿元,偷税60多亿元。
过去,陈嘉仪将促进和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监测和研究,进一步完善税率征收和管理制度,并加强对重点项目各领域的财务检查。
有业内人士表示,给予致命打击的不是医药行业的政策,而是企业外部的税收制度。自配额局要求从2015年4月1日起试行更新版税率发票以来,新的税收制度实现了动态对接、栽培品种和价格的进口、货运,切断了上游传票的可能性。
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手打击通票行为,正是因为“天大开,不漏”。在公安部门财务联系职能的眼皮底下,过票秋工资的合理避税手段早就结束了!再加上全省推广“两票制”甚至“计费制”,票通期结束并不是危言耸听。
5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波在湖南汉口召开座谈会,全面推进营业税制度改革和部分省市县税务局长改革。
王波在会上强调,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掌握合理的避税手段,实事求是,一丝不苟,努力工作,全面推进营改增制度改革管理,确保即将到来的第二阶段战役的胜利。
可见,营改增和两票制对于药企来说,是很多硬仗。
那么,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门是如何处罚偷税漏税的药企的呢?
在此,我们以此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2014年中央预算及其他收支执行情况审计的报告》为例。在调查报告中,我们可以发现,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门对药企违规过票和虚开发票的处罚,绝不会手软。涉案药企受到重罚,连药企经理都被判15年徒刑。
1.广西江门市华美堂药业有限公司等11家中小企业被虚开
难题
审计发现,2011年至2012年,华美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中小企业不得不向3家医药公司开具药品税率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造成巨额税收流失。
2012年6月,审计署将证据移送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门调查。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广州市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虚开税率专用发票罪,判处华美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控制人洪世明等6人平均2至15年有期徒刑。
2.吉林医药管理有限公司偷税漏税
审计发现,2009年至2012年,吉林药事管理有限公司隐瞒巨额药品销售给7家诊所,其中包括哈工大的一家诊所,涉嫌偷税漏税。2013年9月,审计署将此证据移送国家税务总局部门,由该部门组织对工资合理避税方式的调查。
2013年12月,吉林省作出缴纳税款11556万元、滞纳金4539万元、罚款5619万元的处罚决定,责令公司限期缴纳。截至2015年2月,公司已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共计1.3246亿元。
3.吉林金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偷税漏税
审计发现,2009年至2012年,吉林金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通过印制“大头小尾”字样的药品销售发票,向6家诊所隐瞒巨额药品销售,涉嫌偷税漏税。2013年7月,审计署将此证据移送吉林省税务机关调查。
2014年1月,吉林省作出退税3943万元、收滞纳金1448万元、处罚公司1914万元的决定,责令其限期缴纳。截至2015年2月,该公司已偿还所有税款、滞纳金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