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商务部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综合推送”
《体制改革通知》,宣布从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税改征增值税的体制改革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并发布了一系列明确的配套规定(以下简称《细则》)。根据金融业的相关细则,增值税项下的外商投资基本保留在增值税项下,两年内可以抵扣购买房地产的费用。但有记者注意到,之前金融行业相关研究人员和人士呼吁的对金融产品买卖的兴趣,在细则中并没有体现出来。
普华永道港澳间接税负责人合伙人胡根荣对本报表示,从细则的细节来看,金融业的整体税负并没有太大变化,但不排除部分中小企业会有一定的增税。
金融业业务种类繁多,审计简单,被认为是营改增的难题。作为世界上最早对金融业征收增值税的国家之一,中华民族没有太多的专业知识可以借鉴。所以,金融行业的增值税细则还是很多人的话题之一。
从《细则》中金融业的相关部分来看,正如商务部副部长王波在《CPPCC》中所说,原来的外资应该继续留在改革阵营中。
比如本来银行的业务是不征收增值税的。在本细则的过渡性政策中,金融经纪人的利息收入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但一年以上的可退寿险业务和一年以上的健康险保单的保费收入,在增值税计划税下免征或不征收的,此次也免征增值税。同时,债券和大部分中央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免税范围也有所扩大。
此外,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移交全国在中华民族从事股票交易业务,澳门消费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a股,澳门消费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会相互认可内地基金会的市场份额,用于买卖基金会公司股票和票据的股票融资基金会管理人的转让收入也纳入本次过渡政策的免税范围。
除了税收优惠的延续,新增房地产中包含的增值税抵扣被认为是减轻税收负担的“强心剂”。
本细则明确规定,2016年5月1日以后收购并以人民币核算的房地产或2016年5月1日以后收购的在建房地产的进项税额,在收购当月起两年内从销项税额中扣除,扣除比例为第一年60%,第二年40%。
以新购买的1亿元房地产为例,如果房地产增值税大致按11%计算,第一年就能
660万元,第二年抵扣进项税440万元。
然而,与此同时,本报注意到,消费市场上的一些消费者预订和金融行业的一些人呼吁对金融产品的销售和购买免税或简单征收利息并不“成功”。
在细则中,金融产品转让的成交仍按售价减去进价后的金额征收增值税。对于金融产品转移中的正负差异,以国际收支平衡后的金额作为营业额。冲减后有负差的,可以结转下一付款期冲减下一期转入的理财产品的营业额,但年初仍有负差的,不得结转下一财政年度。
而另一个内容也引起了一位记者的注意。细则中明确规定,租赁2016年4月30日年末取得的房地产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如果单纯算税,就意味着租赁不会把这部分地价支出作为进项税扣除。这对于一些没有房产自用,需要将税收筹划转入税收筹划的中小金融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坏消息”。
说明,金融类中小企业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包括购买的部分公共服务,以及符合要求的资产或房地产。
“从目前为止的规则状况来看,我的意图是金融业的总体税负水平不会发生太大变化。”胡根荣说。
他过去研究过,
如今,在增值税下,增值税税率为6%,增加了一个比例。“这个税率的提高,我相信金融类中小企业可以用一些进项税来抵消,尤其是可以拥有房产的大型金融类中小企业。但由于每个金融中小企业的业务结构和生产成本结构不同,不排除个别金融中小企业会增加税负。”胡根荣说。
少数中小金融企业的财务人员像本报记者一样,泼出了“苦水”。“我原本以为买卖融资的利息可以免税。今天看来是不能免税了。我们没有房地产,支出中不小的地价支出继续难以抵税。现在只能扣除资产和一些办公用品如纸张、硒鼓、有机物等。进项税。”
对此,胡根荣表示,进项税对中小企业收入的负面影响,很难从类似的地价支出中扣除,真正要看强势弱势群体在和谈中的威望。“如果金融中小企业在租赁方面处于略微边缘化的地位,它们可以降低土地价格,或者与出租方讨论,增加的税收负担将由双方共同承担。”
同时他也表示,细则可能不是营改文件的结尾,未来可能会有一些具体操作的说明文件。但如果发现一些企业的税负变化与营改制改革时预先估计的有出入,也不排除后续会修改政策,这在之前几个营改的企业中显然是有先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