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明确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财政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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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部门明确规定外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下限如下:
(a)20年的房屋和建筑物;
(二)飞机、卡车、船舶、机器人、金融报税处理机等制造电子设备满10年;
(三)与制造、经营、管理和娱乐活动有关的器具、机器、餐具,为五年;
(四)飞机、卡车、船舶以外的车辆,4年;
(5)设备3年。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术语平均法(也称为直角法)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年)× 100%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年折旧率÷ 12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固定资产月折旧=固定资产1月份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
3.双定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年)× 100%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市值×年折旧率÷ 12
4.总拥有天数(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使用寿命困难总天数/预计使用寿命× 100%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12
一般中小企业用直角法的较少。中小企业折旧可以单独计提,也可以分类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