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进出口暂定
《变更方案》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避税所批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详见司法部网站)。为准确落实《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变更方案》,现就相关事宜发布如下:
(1)2019年1月1日起706种产品进口暂定税率;从2019年7月1日起,取消14项信息系统产品临时进口税率,下调1项临时进口税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贸组织关税减让法案》附图中所列信息系统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将从2019年7月1日起第四次下调。
继续对玉米等8种产品实行关税上限管理,税率不变。其中,1%的进口暂定税率继续适用于甲醛、复合肥和葡萄糖酸铵的关税上限税率。继续对超过上限的一定数量的进口农产品实行滑动关税,并进行必要的修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或周边地区签订的商业贸易或关税折扣协议,除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的协定税率下调计划外,自2019年1月1日起,与澳大利亚、智利、委内瑞拉、比利时、挪威、韩国、新西兰、亚美尼亚和亚太国家的协定税率将进一步下调。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货物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自《协定》实施当月起,除内地在相关国际协定中作出类似承诺的产品外,对澳门和香港生产的产品实行零关税。
(二)最惠国税率低于或者等于协定税率时,按照有关协定的明确规定执行。
根据《亚太协定》关于如何正常避税的明确规定,进一步降低了《亚太协定》下的税率。
从2019年1月1日起,铬铁等108种纺织品将继续征收进口税或暂定进口税率,税率保持不变,94种暂定进口税率将被取消。
为进出口中小企业服务,确保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变更方案顺利实施,便于进出口货运收发货人、管理单位及其中间商之间进行细微对比,准确审批。海关总署编制了《2019年进出口产品暂定税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产品监管审批索引》供参考(参考海关总署搜索引擎)。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