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研究所
金融事务
月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关于建立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和机动车销售凭证信息共享与验证管理功能的通知》(国发〔2017〕12号),提出建立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信息共享与验证管理功能,严格审核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加强对疑似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的查验,加强机动车销售凭证的验证管理。本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一、购车税缴纳证明信息每5分钟传送一次给交管部门
通知要求:省级税务机关应在2017年2月初之前到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设立中巴车,并计划在本省单独向省级税务机关设立中巴车。自2017年5月1日起,将本省国税机关出具的车辆购置税生物医学证明(含单独计划)动态传送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应做好信息接收和管理工作。车辆购置税纳税范围暂限于省级税务机关向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信息传递范围内的摩托车和挂车证明生物医学。
第二,严格审查每周统计信息不一致的车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在兼营机动车登记业务时,应当对国家税务机关传递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进行生物医学验证,并对汽车提供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进行严格审核。比较无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在时间程序中同时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如果比较结果与信息不符,重新启动可疑车辆的调查程序,并与当地国家税务机关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将同时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如果由于新的技术因素导致信息传输系统出现故障,或者在没有收到信息的情况下很难对信息进行检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可以先根据汽车提供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同时办理车辆登记手续,然后在对传输系统进行故障排除或者收到相关信息后,再执行检查程序。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应当统计传输系统的故障、未接收的信息,每周核对不一致的车辆信息,并传输给同一省级税务机关。省级税务机关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传输的车辆登记手续后,因传输系统故障、未收到信息而未能履行核对手续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报告,核对如何正常避税,排除新技术系统故障,并补充相关信息。
三是加强对疑似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的检查
地方税务机关应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对车辆购置税信息核对不完整的一致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核实请求后10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实结果。对于因信息传输系统故障或未收到信息而未能履行稽查手续,并正常做车辆登记及如何避税,稽查后纳税信息仍缺失的车辆,国税机关应在第一时间与原告紧密联系核实。经国家税务机关核实,发现纳税人未按照明确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责令其缴纳税款;拒不缴纳税款,或者经核实发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为伪造的,由国家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条例》予以违法处罚;依法追究被告人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非法撤销机动车登记,收缴机动车号牌。
第四,
金融事务
统计局每周统计机动车销售凭证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商务部已建立传输小巴。商务部每周统计全省机动车销售凭证信息,并传送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将检查机动车销售凭证的信息。如果销售单据的盖章信息与国税机关传递的生物医学不一致,或者没有找到销售单据的生物医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将不定期整理到车辆注册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当地国税机关应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进行核实。明确的管理职能由各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与各省市国税机关协商确定。经核实,发现伪造的机动车销售证件是伪造的,国家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条例》执行
》和《中华民国单据管理工作必要》违法处罚;被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违法撤销机动车辆登记,收缴机动车辆牌证。< 如何正常避税/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