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可能的改革
“十二五”规划纲要“扩大征收范围并相应缩小”。2011年11月17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我部、国家局联合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制度改革方案》,确定“协调设计,分步实施;法律法规,合理负担;全面协调、均衡过渡”,该方案明确规定,金融保险业应采用适用增值税的简单计税方法。为推进基础改革,在现行国际标准增值税率17%和低增值税率13%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个低增值税率。至于计税方法,具体的金融保险行业和贫困零售行业应采用适用增值税的简易计税方法。
国际金融中小企业具有经营规模大、经营模式简单、分支机构分布广泛、客户数量可观、附加值容易确定、对信息技术的水平依赖等特点,因此国际金融中小企业在实施“营改增”中面临的困难会更简单。在业内讨论中,银行和银行都呼吁采用一般方法避税。在税率选择的各个方面,如果采用11%的税率,可以扣除利息费用形成的进项税额;如果采用6%的税率,利息费用形成的进项税额不予扣除。股份公司倾向于简单收取,但税率尚未确定。根据《中华民国增值税组织法》的明确规定,如果零星人采取简单必要的征收,3%的税率如何避税?由于证券行业不满足零星纳税的前提,本文按照6%的税率计算证券行业。
资本管理业务实现“营改增”的可能途径
(一)金融业最终可能会采用一般会计法
“增值税改革”的思路是完善增值税抵扣轮,减少重复征税,促进社会多元化、专业化。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规定:“金融保险业和贫困的零售行业,应以适用增值税的简易方式征税。”按照简单的计税方法,重复征税的问题是无法解决的,这与思路相反。粗略的计税方法一般适用于审计不完善的零星纳税,而财务制度比较完善,行业较长。虽然一般的税收征管方式成本较低,但应用于增值税的抵扣功能,有助于降低银行整体运营成本,提高多元化经营高度和管理效率,促进银行更好地支持单一经济发展。但作为金融业第二唯一的成本支出,很难取得相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作者建议金融业采用一般会计法,适用6%的税率。
(二)原应保留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把“稳定税率”作为避税制度的要求。业内普遍理解,要保证中小企业税率不想大幅度提高,财务相对稳定。“改、减、留、保”的标准也是在“营改增”改革后的时期确定的。“改”就是把目前为止中小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减税”是指通过税率等制度的设计,实现系统的减税;“留”是指原享受的外商投资应予以保留;“保障”是指收入属于同一个,大部分保障是在政治上。因此,笔者认为,资产管理企业的“业务改革和增加”将在考虑到目前为止的具体操作的基础上进行,不会在应税范围内发生实质性和实质性的变化。
(三)具体银行财务管理的整合
虽然由于《金融机构法》的限制,银监会表示银行理财是一种全权委托关系,但从立法关系的角度来看,银行理财业务是一种信托关系(在《金融机构法》修订中可能会考虑让银行从事信托业务)。今天,由于银行理财产品的立法威望没有得到认可,信托关系是通过信托计划或股票资产管理计划来实现的。银行理财产品只是当事人实现一定经济发展目标的管道,被保险人承担的税收不应高于被保险人专门管理的税率水平。
银行资本管理业务“营改增”
银行、股票、保单、信托都可以进行资金管理业务,目前主要体现在理财产品的方式上。
根据保本的物理属性,保本产品分为保本产品和非保本产品。由于资本和债务,担保产品被纳入银行内部审计
金融事务
难以融入国际金融的产品。本文将重点研究非担保产品“业务改革与增长”的涉税问题。就理财产品的申购和赎回类型而言,可分为基金和器皿(包括合约)两类;在利润归属上,可以分为属于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和客户利润。
(1)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纳入“营改增”
金融机构通过理财产品收取的产品租金、财务顾问费、销售费等属于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属于应税劳务的征税范围,在“营改增”过程中会受到影响。在目前为止理财业务的具体操作中,银行收取的中间业务收入将由缴纳营业税转为缴纳增值税。但银行为此支付的人工成本和利息费用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理财业务的中间业务收入面临
金融事务
负担将高于目前5%的营业税和附加税。
(2)基金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利润部分保持真实
在营业税制度下,对利润要征收营业税,财务管理的利润要不要等于投资收益纳税,到目前为止对财务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应税整体的各个方面,”
国际融资
《银行业营业税审批必备》(国税发〔2002〕9号)未将信托方案、资产管理方案等金融媒体列为营业税,建议不纳入“营业税改革”范围。
(三)比较成本变动的方法
营改增后,各种投资方式的比较成本发生了变化。在笔者的可行性研究中,发行票据和资产管理方案的投资成本不会受到“营改增”的负面影响。在一般会计法下,如果名义汇率不变,贷款成本会降低。
比尔属于
国际融资
投资产品。换句话说,国际金融理财业务不进入货币计划,也不会转入下一个支付计划。所以一般认为不应该缴纳增值税。在公共政策中,票据可以用权利买卖,而且可能更频繁。卖家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手续费是不现实的。如果卖方不在他们之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整个票据生命中的增值税避税轮就坏了,最后持票人很难在票据付息时给主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笔者认为,如果“营改增”后投资收益免税,中小企业就会发行票据
投资
费用不会受到“营改增”的负面影响。
因为资金管理者很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与目前为止的运营模式完全一致。它的
投资
费用不会受到“营改增”的负面影响。
在一般会计法下(假设允许扣除),中小企业的投资成本会相对降低。假设银行目前的利率是5%。因为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以不含税价格为标准进行比较。因为“营改增”会形成一部分进项税供中小企业抵扣,中小企业的具体投资汇率会降低。
(4)涉及工件的资产管理业务可能对信任成本产生负面影响
在目前的税收实践下,由于基金托管方案在公共政策上是免税的,公司股票很难开具营业税单据,被保险人也很难取得公司股票在器具交付下开具的营业税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
税收理论
一般来说,工具的交付相当于销售。如果公司股票在这次“营改增”中被要求对信托业务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那么在信托产品以神器的形式将信托个人利益重新分配给投保人时,将会缴纳相应的营业税或增值税,从而增加信托成本。
(5)创收业务正在向贸易业务转移
国际金融投资产品不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在公共政策上没有具体的实用性,这是业界较为普遍的理论共识。资产管理计划为了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利息收入合法收取和管理,将利息收入业务通过买卖结构转移到买卖业务,提前做好。
(六)税率对企业间公平性的负面影响
在现行的营业税制度下,银行、股票、保险、信托企业都要缴纳资本管理营业税。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政府机构的中介业务收入,按5%征收营业税。对可能涉及的中小企业客户的投资成本,按照资本清晰购销的营业税缴纳要求进行纳税。因此,企业之间资产管理业务的权益不会受到营业税差异的负面影响。
在按照企业推进“业务改革和增加”的过程中,在对资产管理业务实行统一税制之前,银行、股票、保险等政府机构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将遵循各自企业的“业务改革和增加”政策。“营改增”后,适用的计税方法和税率可能不同,导致税率差异,对两个企业之间的税率公平产生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笔者提出:1 .银行业改革采用一般会计法的方法,但很多费用很难取得增值税抵扣的专用单据。在公共政策上,免赔额项目太小,建议适用6%的税率;2.“营改增”后,只有在投资收益免税的情况下,票据和资产管理渠道的投资成本才不会受到负面影响;在一般会计法下,贷款成本会降低,对理财资金基本资本的价格政策产生负面影响。3.防患于未然,提前做好计划,立即把创收业务转移到买卖业务上来。4.在“改造营”的内容具体之前,为了防止它,
纳税可能性
,谨慎开展工具交付或合同交付的资产管理业务。5.建议银行、保险、股票等企业的资本管理工作应采用完全相同的计税方法
增值税
税率,促进企业之间的公平。
(本文作者:马风云,作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行资金管理部,本文仅选取个人观点,与工作单位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