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税务总局
国发[2018]17号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局)、地方税务局,藏区、甘肃、西藏自治区(自治州)国家税务局,新疆军区公安局:
财政税收返还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并购重组消费市场自然环境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4]14号),继续支持企事业单位重组改制,现就企事业单位重组改制相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重组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财务纳税申报表中的有关明确规定进行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信用公司或股权股份公司,信用公司变更为股权股份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变更为信用公司,原企业整体融资和改制(变更)公司中的持股(股权)比例超过75%,改制(变更)后公司继承原企业的基本权利和责任
第二,公共机构的重组
事业单位按照主管部门的明确规定改制为企业,且原融资整体存在,且改制企业融资(股份、股权)比例超过50%的,改制企业承担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
三.公司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按照立法明文规定和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原融资整体存在的,被合并公司对原合并方的土地、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
第四,公司分裂
公司根据立法和合同约定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融资与原公司完全相同的公司。分立后,公司继承原公司土地、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
动词 (verb的缩写)企业破产
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实施破产的,债务人(包括破产企业的职工)承担偿还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债务,免征契税;对破产企业中承担土地、房屋所有权的非债务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妥善安置原企业全体职工的,明确规定其与原企业全体职工签订了公共服务期不少于三年的劳务合同,并在所购企业中承担土地、房屋所有权的,免征契税;原企业超过30%的劳动者签订公共服务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服务合同,减半征收契税。
不及物动词资本转移
对承担天津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企业管理机构按时办理行政变更、产权转移、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笔融资的全部对外部分属于企业之间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包括子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同一家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同一第三方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免征契税。
子公司以土地、房屋所有权向子公司增资,相当于转让,免征契税。
七.股权产权转让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实行产权入股的企业,对新设立的继承原企业土地、房屋所有权的公司免征契税。
八、公共设施配置转让或股份融资
原改制企事业单位配置的公共设施,采用转让方式或国有股融资(参股)方式接受的,不属于上述财务纳税申报规定的免税范围,由承担方按时征收契税。
九.公司股份(股权)转让
股份(股权)转让中,所有单位、一人继承公司股份(股权),公司土地、房屋所有权不转让,不征收契税。
十、词语的含义
本通知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并登记注册的企业、公司。
本通知所称融资整体存续,是指原企事业单位的董事、监事在改制企业中必须存在,董事、监事的融资比例可以变更;整个融资是完全一样的,也就是说董事和监事的融资比例可以在不改变公司分立前后的情况下进行变更。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实施。本通知下发前,涉及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的契税尚未办理的,符合本通知明确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司法部税务总局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