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司法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清理条例实施税》等。
《决策者关于部署若干事项的通知》(财预字〔2014〕415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不暂停有违法行为的外商投资,并发文予以废止。
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改天然气和原油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3号),明确了天然气和原油资源税的适用税种、税收筹划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等。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
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煤炭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知》(财税字〔2014〕72号),为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规范自然资源税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矿产资源从价税改革,同时清理相关票价基础。
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证券纳税汇票有关问题的新闻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0号新闻稿),证券纳税汇票相关具体事宜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
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改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新闻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2号新闻稿),修改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将于2014年12月1日生效。
1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变更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14〕93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小排量自行车、汽车轮胎、消费镉燃料、超量消费的营业税政策发生变化。
2014年1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转发司法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14〕550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系统固定在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内,包括台式电脑、便携式电脑、打印、打印、/[/k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