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后,很多企业在注销时如果有涉税问题,都很珍惜该怎么办。回应,“国家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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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关于改革“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以下简称482号文件)中有规定。
根据482号文件规定,“三证合一”后,如果企业取消一般纳税人避税时存在涉税问题,可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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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商的公共服务政府机构出具的法医调查报告。根据这一明确规定,企业审批的纯利润可以交给有额度的税务代理经纪公司,税务代理经纪公司可以审核其制造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支付情况,并出具《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清算核销调查报告》。企业同时申请注销完税时,应附税务中介机构的涉税鉴证调查报告,作为企业结清应纳税款、退(免)税、滞纳金和处罚的依据。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消除疑虑或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联营企业注销税务登记时,如能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清算核查调查报告》,且调查报告明细显示纳税人近3年未少缴税款(税务登记周不足3年的,从登记月起计算), 或者纳税人少缴税款,但纳税人已经违法缴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仍通过一般纳税人避税银行的税务清算检查(或风险评估),经受理机构审核后,需要核实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