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商务部发布了一份声明,内部公布了7个保留的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细则、实施行政机关和实施程序,明确了申请材料的指标和每个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的申请期限,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了行政事务审批程序,不仅为纳税人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手册,也有力地保护了纳税人的权益。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相关司长表示,201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简化管理、下放权力的要求,税务行政事务审批制度改革停滞不前,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除7项税务行政许可审批外,清理了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其中57项被取消,23项被其他企业变更为有意义的合理避税权限项目。
税务机关保留的税务行政许可的七项内容包括:审批中小企业的打印文件,审批对缓缴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合理避税的意义,审批纳税人缓缴审批,审批纳税人变更纳税限额,
(税率税控系统)最低投票日额度核定,除具体利润额外预付。
批准预缴方式,非居民中小企业选择通过统计主要政府机构的娱乐活动缴纳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
据政策法规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新闻稿强调,税务机构应充分利用大数据的先进设备价值、新技术和自然资源,借助国家整合的金融机构数据共享与交换平台,建立和完善失信联合惩罚功能,将更好的纳税金融机构作为税务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这是一个相当大的创新,进一步加大了税收诚信激励和失信惩罚的范围,对相互补充的非法税收氛围起到了较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