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昨日发布通知,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央财政资金的管理,违规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提高收费基金政策的流动性。
通知明确,新设立的企业相关收费基金项目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为依据。没有立法依据或者行政法规依据,但确实需要按照原则或者等价性准则建立的,由司法部报有关机构审查后,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各地区要执行上述明确规定,不得有设立收费基金项目的权利,尽最大努力遏制非法设立收费基金项目。
根据通知,各地区要认真落实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统一部署制定的专项减免收费政策,逐项落实已公布的取消、暂停和减免收费资金,特别是落实小微企业、返乡医疗服务、大学生就业等减免收费资金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服务业和就业创业者的支持力度。
在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性收费项目时,应大力取消对无权合理的收费项目的合理避税方式,超过公共服务生产成本的应降低国际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