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
明确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与企业取得的收入有关的适当费用,包括生产成本、费用、税金、伤亡及其他费用”,除了可以税前扣除项目的月账单外,是否还有其他法定汇票?以上小系列列举了此类可以税前扣除而不需要取得月度凭证的项目:
1.适当的工资
(1)实用技巧:
企业的适当工资,是指根据股东会、监事会、薪酬委员会或有关政府机构制定的工资制度,专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是企业以支票或非现金形式支付给在本年度工作或受聘的员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退休福利、费用、年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就业或就业有关的其他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2)抵扣依据:工资、代扣代缴凭证
(3)政策依据:
*国家研究所
金融事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福利费扣除困难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法》
2.医疗保险费用、住房社会保障和工会组织基金
(1)实用技巧: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或者天津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和国际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妊娠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社会保障和工会组织经费,可以扣除。
(2)扣除依据:医疗保险缴费单;“工会组织经费收入附有个人所得税单一避税证明”;
金融事务
局出具的工会组织经费的凭据。
(3)政策依据
*金融债券管理的必要性(中国人民银行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法》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企业所得税政策疑难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向工会组织集资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证明困难的新闻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0号新闻稿)
3.养老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
(1)实用技巧:
以养老金形式补充的医疗保险,如果企业养老金计划提交劳动保障部门表决,可按国际标准税前扣除职工工资个人所得税总额的5%。
(2)扣除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的养老金计划
(3)政策依据
*《企业年金试行的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企业所得税政策难点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4.外部发生的工人福利费用
(1)实用技巧:
需要以货币支付外来务工人员福利费用的,如务工人员困难补助、按照国际标准以货币支付务工人员费用(如子女费用)、救济费、安置费、丧葬费、养老费、出国费用、务工人员贫困困难补助等;公共设施及维护、住房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机构人员医疗保险等费用。,符合法律和相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可以税前扣除。
(2)扣款依据:与决定选择职工个人利益相关的文件、支票支付形式、金融机构转账票据等。
(3)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避税(国务院令[2007]5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福利费扣除困难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5.资本伤亡
(1)实用技巧:
因存货、人民币、资产、长期投资等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坏而确认的人员伤亡,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先报税务机关审核后扣除,报送审核申报的资料留存备查。企业的一切伤亡事故,应在伤亡事故发生前夕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期。根据申报明细和要求的不同,个人所得税可以避免资金伤亡,分为表格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方式。
(2)抵扣依据:表格申报:资本性伤亡的会计信息和原始凭证(有些税务要求表格申报需要申报回执);
(3)特别申报:个人所得税避免税务机关的特别申报单
(4)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本性伤亡所得税税前扣除必要管理工作的新闻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新闻稿2011年第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资本伤亡税前扣除问题的决定》的新闻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18号新闻稿)
6.付款违约及处罚
(1)实用技巧: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违约金和支付给购买方的违约金不视为额外费用,不征收税率,计入开业外费用。
提示:税收制造和管理违反国家的立法、规章制度,相关机构的处罚和罚没款的伤亡不能扣除;滞纳金、刑事拘留和各种税的处罚不得扣除。
(2)抵扣证明:法院判决或调解书、政府机构的裁决、两国签订的提供应税运费或应税劳务的协议、两国签订的补偿协议、钱包出具的文件。
(3)政策依据:
*中华民国文件管理的必要性(司法部令[1993]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率组织法》(国务院令第5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必要扣除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
7.对贫困农民获得的年轻作物的补偿
(1)实用技巧
国有企业职工和贫困农民获得的青苗补偿收入属于经济作物的利润范围,同时也是财产损失的补偿性收入。青苗补偿收入暂不征收所得税。企业在支付青苗补偿费时很难获得相应的文件或财务债券,可以通过补偿协议和支付票据等方式进行财务处理。
(2)扣除依据:企业支付给贫困农户的农用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费用,按照中央政府规定的国际补偿标准、补偿(补偿)协议、收款人签署的钱包文件等税前扣除。
(3)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苗补偿费个人收入免征所得税的批复》(国发〔1995〕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8.项目建设现金尚未结算,折旧以人民币计提
(1)实用的个人所得税避税技巧
企业人民币完工后,若项目建设现金尚未结算,且未取得定额文件,可将合同金额暂计入人民币计税基数计提折旧,待取得文件后进行变更。但变更应在人民币成立后12个月内进行。
提示:固定资产折算后超过12个月仍未取得审计文件的,应变更人民币原值和折旧额。
(2)扣除基础:折旧计提明细表
(3)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个人所得税避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9.购买几乎发生在国外的公共服务或资产和有形财产
(1)实用技巧
国外单位或个人将国外几乎使用的公共服务、资产和有形财产出售给全国各地的单位或个人。
(2)扣款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外汇储备支付证明、合同等。
(3)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改革税率制度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0.自然保护区
(1)实用技巧
税前可扣除的准备金是指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税前可扣除的准备金。明确如下:
1)证券储备和期权储备
2)银行保单保障基础、未到期法律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法律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法律责任准备金、未偿赔款准备金
3)企业金融机构对政府机构按时提取的保证赔偿准备金和未到期法律责任准备金进行担保
4)允许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金融公司、经济社会国家从事利息业务
国际融资
企业按时提取的意外险准备金
5)银行根据明确规定提取的巨灾风险准备金
6)
国际融资
企业按时提取的利息损失专项准备金
(2)扣除依据:按时计提准备金计算表
(3)政策依据
*《关于股份制企业储备支出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策性企业计提准备金税务处理难点的通知》(财税[2015]1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
投资
(金融机构)担保政府机构相关准备金
所得税
《税前扣除政策通知》(财税[2017]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司法部关于国际金融企业利息损害准备金的规定》
所得税
《关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牲畜业巨灾可能性准备金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司法部关于国际金融企业农业利息和企业利息损害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