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规定企业个人所得税的非应税收入是企业个人所得税收入政策中最重要的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法》明确规定,非应税收入在总收入中包括:一是财政拨款;二是非法收取并纳入地方政府行政服务收费和中央政府基金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收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规定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的财政资金。
《
司法部、商务部关于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央财政基金对企业个人所得税政策难点的通知
”(国税发〔2008〕151号)和“司法部、商务部”
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企业个人所得税办理困难的通知
”(国税发〔2011〕70号)等文件进一步简化了不征收所得税的政策。
到目前为止,国税发〔2011〕70号文件的指导原则是最明确的。企业从天津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部门获得应计入总收入的财政资金。都同时满足要求:一是企业可以提供资金拨付文件,明确规定资金专款专用;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机构拨付的资金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必要或明确的管理要求;第三,企业单独审计资金和用资金发生的支出的前提,可以视为非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上述非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支出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予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支出资本的折旧和摊销。
实践研究
一、注意“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一、非应税所得是指从具有特殊特定目的的政府机构取得的所得,不是营利性娱乐活动带来的经济发展的个人利益,是立法明确规定不予征收的项目。免税收入是应税收入最重要的枢纽,本质上是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两者在起源和物理性质上有区别。二、相同非应税所得的费用,不得从净利润中扣除,应进行纳税变更;相同免税收入的支出允许从净利润中扣除。
二、非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资本的折旧或摊销额不得从净利润中扣除,增税应在不同的纳税申报行分别处理。一、形成支出的费用在“A105000税务变更明细表”第24行“非应税收入形成支出的费用”,第3项为不增税;第二,用于支出形成的资本应在A105000增税税务变更表第31行第3栏中报告。
三、中央政府补贴是指企业从中央政府获得自由货币资本或非货币资本。《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中央政府补贴》将中央政府补贴收入分为与资本相关的中央政府补贴和与利润相关的中央政府补贴。其中,与资本相关的中央政府补贴应确认为递延利润,在相关资本的生命周期内,在税务局的纳税申报过程中进行分配,计入当期。
对符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使用,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前提的中央财政补贴收入,可以将税收制度作为减免税收入;不合格的中央财政补贴收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与资本相关的中央政府补贴收入的税务处理是征收的。一、在取得收入的当年,递延后本年确认的收入的纳税情况发生变化;第二,递延利润结转收入今年将作为减税处理。
第四,一些类似的关于非应税收入的明确规定
1.《司法部、商务部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行业和设备制造业企业个人所得税可持续发展的纳税申报流程的税务管理通知》(国税发〔2012〕27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应用企业取得的退税率,由企业专用于软件开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审核,可作为非应税收入处理。
到目前为止,税收法规明确规定了多项退税政策,包括申请企业退税、铸件退税、数控机床退税、铸锻件退税、政治宣传和文化演艺退税、核能退税、社会福利企业退税、再生资源和军需回收企业退税等。但国税发〔2012〕27号文件仅规定申请企业退税为非应税所得。同时,上述企业获得的退税不能作为免税收入处理。
2.商务部关于企业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若干难点问题的新闻稿(
商务部新闻稿2014年第29号
规定由天津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机构将国有企业无偿划给企业,并指定单位或企业的业务监管已指定使用,企业已按照司法部、商务部的规定办理。关于企业用作财政资金个人所得税办理困难的通知(
国税发〔2011〕70号
)明确规定管理工作已经开展,可以作为非应税收入处理。
个案研究
2015年1月1日,企业A获得政府机构专项拨款1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购买录音机环保设备,电子设备预计使用10年。
1.企业a会计(单位:万元)
1.2015年收到了特别资金
借款:利息1000
贷款:延期利润1000
2.专项资金用于购买资本
借款:1000元
贷款:利息1000
3.自2015年至2024年,每年结转递延利润
税务局报税流程:递延利润100
贷款:业务外收入100。
< 税务 税务局报税流程局报税流程p>二、企业纳税申报处理
1.2015年本年度纳税申报:重复使用后确认中央财政补助收入1000万元。
2015年1月1日,企业A收到中央专项资金时,其会计收入为100万元,纳税申报转用确认收入为100万元。
一、A101010《企业总收入明细表》第20行非营业收入填写“中央政府补助收入”,A100000主表第11行填写“非营业收入”,为100万元。
二、填写A105020《未经代权限制确认的收入变动清单》第十一行“中央政府补助资金相关”第一栏的合同金额(营业额),“账户金额-本年”第二栏100万元,“税额-本年”第四栏1000万元
三、同时填写“A105000税务变更项目明细表”第三行第一栏“账户金额”、“未按权限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为100万元;第二栏“税额”为1000万元;第三栏“增加额度”为900万元。
2.从2016年到2024年,金融机构的搬迁收入每年减少100万元。
一、A101010收入明细表第20行业务外收入填写“中央政府补助收入”,A10000税务局主表第11行填写“业务外收入”。
二、在“中央政府补助相关资金”第一栏填写合同金额(营业额)1000万元,“账户金额-本年”第二栏填写100万元,“税收金额-本年”第四栏“中央政府补助递延收入”第十一行填写000万元
三、同时填写“A105000税务变更项目明细表”第三行第一栏“账户金额”、“未按权限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为100万元;第二栏“税额”为0万元;第四栏“减额”为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