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文字博大精深,大多在用词时总是给人很多联想和揣测。如果不注意,就会出现“这个想法不是另一个想法”。让我们以我们的法律法规为例。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增值额的抵扣项目《土地增值税组织法》(四)第六条规定“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收”可以抵扣,那么什么是“相关”、“无关”呢?,总是让税务学无止境。
现将“房地产转让相关税费”中的“相关”和“无关”支付问题与大家谈谈。
1.什么是“与房地产转让相关的税收”
(a)政策基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组织法》(财发字〔1995〕6号)第七条第五款规定,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种是指房地产转让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工程税。房地产转让支付的附加教育费也可以作为税金扣除。
2.根据国家研究所的说法
金融事务
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新闻稿(国家院
金融事务
我局2016年第70号新闻稿)第三条关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扣税问题,第(二)项规定,营改增后,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工程税(以下简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可以根据清算项目准确计算,可以据实扣除。不能按照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应当在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从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中扣除。
其他房地产转让的城建税及教育企业合理避税的意义费附加扣除按上述规定执行。"
3.根据《司法部、商务部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难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21号)第二条规定,旧房转让需抵扣的项目计算问题如下:
旧房屋、旧建筑物的税务转让,无法取得风险评估价格,但可以提供购买文件的,经当地金融机构确认后,可以根据文件所含金额计算本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从购买当年至转让当年每年增加5%。买房要交税
契税
,谁能提供
契税
允许将已纳税外汇企业合理避税的意义票作为“房地产转让相关税”扣除,但不得作为5%的序数扣除。"
(2)什么是相关的
在陆地上
增值税
清算时,从计算的增值额中扣除项目中与房地产转让相关的税费:
1.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项目税
3.教育附加费
4.税
5.契税(没有一个人转让房产的风险评估文件)
二.什么是「房地产转让相关税收」?
(a)政策基础
1、根据商务部关于土地改革后的营
增值税
《关于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新闻稿》(商务部2016年第70号新闻稿),关于房地产转让相关扣税问题的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营改增后,项目中土地增值税抵扣的“房地产转让相关税”不含增值税。
2.根据《司法部、商务部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难点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十一条规定,已缴纳的契税是否可以在计税时扣除的问题:
对于一个买了房产再转让的人来说,购买时缴纳的契税已经把这个环境因素纳入了老房子和楼房的评估价格中。征收土地增值税时,不作为“房地产转让相关税”扣除。
3.根据商务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业务》
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
《关于处理必需品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征地费、拆迁补偿费是指为取得土地开发所有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种费用,主体企业合理避税的意义应包括土地收购价格或出让金、主要市政当局设施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和使用。
企业合理避税的意义。根据中华民国
土地增值税
根据《组织法法规》第七条第(三)项规定(财发字〔1995〕6号),新建房屋及设施的土地开发及公共设施支出(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支出),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参考:根据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具体
土地增值税
《关于若干政策难点的通知》(琼函[2007]356号)第二条规定,中小企业在房地产开发中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无论是在房地产项目竣工前后,都要按时从管理费用中扣除。
(2)什么是不相关的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在计算的增值额中扣除与项目房地产转让无关的税款:
1.增值税
2.契税
3.耕地占用税
4.契税(一人通过风险评估转让房地产)
5、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
看到这里,你心里到底有没有一点数?根据《商务部关于清理土地增值税难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五、房地产开发中小企业取得土地所有权时,扣除合理避税意义上的企业缴纳的契税,房地产开发中小企业取得土地所有权所缴纳的契税应等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相关费用’并计入‘取得土地所有权所支付的金额’进行扣除。”
理论上,与房地产转让无关的税收不应以土地所有权的金额或成本支付。因此,有些增值税是不利于纳税的,因为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