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确保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五证合一”改革。
五证合一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和政府组织机构代码证、
金融事务
登记证、医疗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三证合一”改革一模一样。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原许可证有效期满、变更登记或者更换营业执照的,登记管理机关将非法核发和更换载有完整字样的营业执照。对于已经领取医疗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仍收缴原医疗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原许可证将在2018年1月1日结束时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不允许加载集成字符的营业执照,未更换的执照仍然有效。
通知还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领域内认可、使用和推广“一照一码”经营许可。已领取统一装字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兼营相关事务时,仍需提供医疗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对持原证、许可证同时办理立案和审批案件的企业,不需要因发放统一字符的营业执照而同时办理变更手续,以减轻企业负担。企业登记信息难以满足医疗保险和统计管理需要的,专业知识、社会福利部门和统计部门应当在各自的持股管理工作中补充收集。
政策翻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关于加快“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工商企字[2016]第150号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市场归口部门)、可持续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业知识和社会福利厅(局)、国家统计局、法制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以下简称《通知》),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办法延迟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整合思路,提高认识
试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在企业实行“三证合一”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公司体制改革、降低企业家准入制度生产成本的最重要举措,对于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增强中央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作战能力具有最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最重要意义,确保“五证合一”改革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第二,突出重点,整合方式
(一)如何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避税登记制度。
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企业和贫困农民专业知识成员(以下统称“企业”)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登记办法,将医疗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融为一体,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核发印有财团法人和其他组织综合社会中金融机构字样(以下简称综合字样)的营业执照,医疗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仍将分别核发。
(二)基本做好“五证合一”改革的过渡管理工作。
“五证合一”的登记前提、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件、规章制度、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一模一样。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原许可证有效期满,变更登记或变更营业执照的,登记管理机关将非法核发和变更载有完整字样的营业执照。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快“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工商企字〔2015〕121号)(以下简称121号文件)的要求,继续进行营业执照的更换、集成字的编码方式、企业原执照的收缴和管理。对于已领取医疗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仍收缴原医疗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2018年1月1日结束时,原许可证将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不允许加载集成字符的营业执照,未更换的执照仍然有效。取消医疗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不定期核查和更换制度。原核查更换要求将企业提交的事项纳入企业报告明细,企业应当将报告单独报送工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3)继续更新完善信息共享交流平台。
各地要依托现有公共设施的自然资源,在“三证合一”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平台、政府信息平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跨部门统计数据接口(以下简称省级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平台)。各级企业登记管理机关、专业知识和社会福利部门、统计部门要梳理各自的业务信息科技相关数据项,建立部门间数据项的相同关系,根据省级公路和部门的具体信息科技建设项目及相关要求,尽快对所有相关业务信息科技进行转化和更新,并以集成字符为标志接入省级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平台, 从而实现全省跨地区、跨工作组的信息交换、传输和数据共享功能,促进注册信息和相关金融机构信息在企业避税中的共享和应用。 建立省级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平台与省级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平台之间的规范化信息共享功能,将企业注册信息和相关金融机构信息推送至省级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全省范围的信息共享。
截至目前,无法实现注册信息动态传递的省(区、州、市)企业注册管理机关、专业知识社会福利部门、统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推进省级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项目,尽快实现注册信息的动态传递。
(4)建立顺畅高效的信息共享和应用功能。
以省为单位,建立和完善跨层次、跨地区、跨工作组的信息交流和数据共享功能。登记管理机关按照《通知》和工商企注[2015]121号文件要求,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相关信息的动态数据传输至省级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平台。暂时不具备局域网内信息动态共享前提条件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为企业提供基本的登记信息共享。专业知识、社会福利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大力创造条件,将申请人兼职为其职工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时收集的与企业相关的基本信息,以及非法执行统计数据特殊任务时收集的信息,向省级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平台进行非法共享。企业登记信息难以满足医疗保险和统计管理需要的,专业知识、社会福利部门和统计部门应当在各自的持股管理工作中补充收集。对已申请或更换统一字符营业执照的企业,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应在第一时间将上述企业相关信息共享至省级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平台。提交年度报告截止时间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通过国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相关报告信息大量推送至专业知识部门、社会福利部门和统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专业知识社会福利部门和统计部门应当合法、正确、安全地使用举报信息。大多数企业如何办理避税登记?行政机关、专业知识、社会福利部门和统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扩大共享范围。
各级企业登记管理机关、专业知识部门、社会福利部门和统计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接收和获取,并做好统计数据的导入、收集和转换管理,确保共享信息在本部门业务中得到有效组合和使用。需要建立数据共享的对账功能,增加共享信息的验证范围,保证共享信息的存活率和原始率。
(5)进一步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互认。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对与“五证一照一码”登记办法相抵触的立法、规章制度的避税和学术文件进行首次梳理。如有武装冲突,应尽快在制度建设中非法推进,并在第一时间修改完善,确保改革在合法木星中运行。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领域内认可、使用和推广“一照一码”经营许可。已领取统一装字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兼营相关事务时,仍要求其提供医疗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对于持原证同时办理立案审批的企业,由于是发放加载统一字符的营业执照,不需要同时办理变更手续,减轻了企业负担。
<如何避税/p >第三,强化措施,确保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安全改革。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落实和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明确纲要,颠倒日期,明确管理工作的法律责任,逐项落实改革的专项任务。大力推进天津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统筹规划,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根本性问题,做好人力、财力、物力、互联网、新技术等保障工作。,并对改革前后的过渡管理进行统筹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提出的要求,制定督促检查管理人员如何避税的方案,按照法定责任单位、每周节点、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好跟踪监督工作,扩大特区政府和检查的范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委员和统计局将定期组织联合检查。
(二)加强业务合作,细化部门专业职权。“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管理较少,各部门应建立合作关系,推进管理职能,形成联合管理工作。工商、可持续发展与改革、专业知识、社会福利、统计、法治等部门。应各负其责,分工合作,确保改革各方面的顺利进行。工商部门要加强窗口建设项目,做好换证管理,第一时间共享信息。可持续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大力协调和完善省级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平台。专业知识、社会福利、统计等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的转型工作,确保改革后东西方业务管理的基本衔接。法治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能审查、修改和完善管理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和学术文件。
(3)加强政治宣传引导,推动改革研究成果的应用。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政治宣传、解释和管理工作,大幅提高公开发布避税信息的选择性、专业性和一致性,在第一时间回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板块和难点问题,引导企业和全社会充分了解改革细节,准确把握改革政策, 并以一种思路应用改革研究成果,以避免改革实施步骤中管理工作衔接不充分给企业带来不可避免的困难。
区域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解决和调查,并尽快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
补充:“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注册制度改革信息技术新技术计划(略)
工商总局
国家发改委
专业知识国务委员
国家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