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服务」国家粮食局印发2017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2021-04-15 16:37:22

关于印发国有粮食企业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

国粮办财[2018]17号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控股有限公司、平安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供销控股有限公司:

为做好2017年国有粮食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企业财务数据在粮食金融政策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可持续发展中的先锋作用,促进粮食企业依法治国,走向可持续发展。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201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字〔2017〕76号),结合粮食企业具体情况,我局制定了《2017年度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报告范围内,本套报表是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向各级粮食行政事务管理机构报送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文件格式,适用于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以及实行经营管理的粮食企事业单位。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是指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的董事、监事之一,其国有融资(包括国有企业资产和国有财团资产)的市场份额必然或间接占被融资企业实收资产的50%(含50%)以上,或虽不拥有大部分股份但对被融资企业具有特定军事实力的企业。

2.财税服务及报表品种本套报表包括封底、单户录入封底表、

利润表,

国有资本变动表、资本减值准备表、应付现金表、基本情况表、财政补助明细表、支出明细表、国有粮食企业管理研究表、粮食企业现状调查表。

三、申报要求地方粮食行政事务管理机构和有关机关粮食企业接到本通知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决算的布局管理工作,督促干部和粮食企业按照编制说明认真申报。干粮企业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明确规定,以现实的交易事项和原始账簿为依据,在全面验资、核实债权债务、准确结转他户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申报管理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经营管理的财务状况和研究成果。

在报表的填写、审核、统计、提交等管理工作中,涉及保密的细节,请遵守有关隐瞒的明确规定。这套说法采用了本省的粮食

本系统(2012版)统计并报告。各省级粮食行政事务管理机构和有关机关粮食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决算的研究和管理,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文件格式和明细(见附件3)认真编写附后财务情况,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将统计决算和附后财务情况(电子书)报送国家粮食局计划财务部(企业财务部)。审批通过后,最终提交所有电子书和纸质版。

四.其他事项的决算文件和专项任务文件格式可从国家粮食局网站“财务数据”下载(网址:www://http . chinagree . edu,如有问题,请立即与国家粮食局计划财务部联系。

联系人:章雷

电话:(010)63906829

附加:

国家研究所粮食局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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